专家将其誉为一部“人权保障法”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稿11月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日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上亮相。该建议稿在许多方面对现行法进行了修改,有专家将其评价为一部“人权保障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稿负责人之一马怀德教授介绍说,这次修改稿首次在国家赔偿的提起要件中引入了“过错”要件。现行国家赔偿法在国家赔偿提起要件上仅仅强调政府行为的“违法”要件,没有规定“过错”要件。修改建议稿之所以在该条中采用“违法或者过错”的提法,是考虑到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除了大量的法律行为之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事实行为,对后者无法用“违法”进行概括,引入“过错”要件,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至于第6条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国家赔偿要件为何仅规定“违法”,而不规定“过错”,马怀德教授解释说,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仅能进行“违法”判断,不可以“过错”进行判断。由此可见,一个词的加与不加,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对现行国家赔偿法最大的修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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