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选举宋健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和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张榕明出任名誉主席。当天的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有“中国环境发展战略规划”和“维护环境权益与环保NGO发展论坛”两个主题。参加演讲的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水利部原部长杨振怀,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等。江平教授在论坛上就有关问题发言。
针对有关环境侵权责任问题
江平教授:有关环境侵权责任,应该双重保护。所谓双重保护,就是受害人既可以向直接侵害人提出,也可以向负有义务的管理机关提出。环境的侵权责任和一般的侵权责任有一点不同,就是一般的侵权责任比较容易确定谁是侵权人,但是环境侵权的侵权人一般不太好明确,河流污染了,空气污染了,找不着侵权人,如果是这种情况,受害人的利益怎么保护?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主张,世界上也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可以告负有义务而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但是这种侵权责任必然有一条免责条件,就是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如果你没有尽职尽责,那么就可以直接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哪来这么多赔偿的钱?我们可以参照日本经验,搞一些环境治理基金,从这一部分拿出钱来赔。
我所提到的双重,就是既可以向直接侵害者提出赔偿,也可以向负有管理义务的国家行政机关来提出民事侵权的赔偿。
针对环境维权中环境侵权责任诉讼问题
江平教授:在环境侵权责任诉讼中,应当既实行个人诉讼制度,又要实行公益诉讼制度。中国已经出现了某些侵权对象是一个群体,这样往往可以从单个诉讼变成了集体诉讼,但是仅仅变成集体诉讼还不行,还应该从集体诉讼变成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关键是谁代表公众诉讼,法律应该有明确规定。公益诉讼重要的一点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受侵害人也是社会弱势群体,消费者相对于生产者是弱势。既然它是一个弱势群体,那么我们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来实行这种公益诉讼的制度,受到环境侵犯的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人民网记者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