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政府才是法治政府?马怀德教授有着自己的构想:“法治政府是有限而有为的政府,透明而廉洁的政府,诚信的政府。”
马怀德认为在打造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核心内容在于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执政理念从权力向责任转变。传统的政府管理,强调高度集权,现代管理则要求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项职能;
二是执政职能从全能向有限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市场经济把政府定位为有限政府,凡是市场、公民和社会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去干预,该管的要管好;
三是执政手段从神秘向透明转变。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结果等都要公开。政府运作不再“暗箱操作”,而要让公众参与其中;
四是执政方式从管制向服务转变。提倡把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精神引入政府管理,从“管制行政”变为“服务行政”;
五是执政机制从任意向依法转变。现代法治政府要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立法在社会生活中的统治地位。
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认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的权力是老百姓让渡出来的公权力,法治政府主要是规范和约束政府公务员的行为,但长期以来,我们许多政府官员都认为,政府是行使权力、管老百姓、维护社会秩序的,很少考虑政府机关同时也应该是一个为百姓、为社会服务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