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在方圆公证处正式签署。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方圆公证处主任何军出席签字仪式,并在座谈交流中就初期共建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
在座谈交流中,李永军表示,希望通过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一是能使在校学生更多了解公证法律服务,扩大在校学生知识面,扩充在校学生就业渠道;二是发挥学校教育和公证机构各自优势,在推进公证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中实现合作共赢;三是开展《民法典》编撰中有关公证法律服务的专题研讨,为公证法律服务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何军表示,希望通过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一是引导更多的在校大学生深入了解公证法律服务,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从事公证法律事业,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更多优秀人才;二是加强对公证法律服务宣传方面的有效合作,推动树立公证行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三是双方就公证法律服务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合作开展专题研究,特别是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能更多反映公证行业的“声音”,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更具体、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依据。
方圆公证处作为我院签署的第一个公证行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我院实习工作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双方共建协议的正式签署,将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机制化渠道、搭建正规化平台。
我院将在今年暑期安排学生前往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实习,迈出双方实习共建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