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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锐意进取——我校法律硕士学院师生喜获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多项表彰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1-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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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第九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暨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周年纪念大会”在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186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论坛围绕“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与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主题,分“院校与行业联合开展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改革”、“加强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教育”、“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质量保障体系”4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我校法律硕士学院作为培养单位之一,每年都积极参与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和论坛。在本次论坛上,法律硕士学院师生喜获多项表彰。由我校张建荣教授指导的法律硕士学院2012届法律硕士毕业生孙涛的学位论文《对宁夏农民犯罪问题的犯罪学研究》获得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一等奖,法律硕士学院费安玲院长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韩文生书记获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管理工作者荣誉称号。2015年法律硕士学院完成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课题——《法律硕士培养“双导师”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因其在“双导师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所做的开创性研究和工作,获得了法硕教指委的高度赞扬。

我校法律硕士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学院在提高培养质量、坚持创新的基础上,锐意进取,不断进行改革,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等培养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模式,积累了很多经验,向社会各界输送了大批优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的高度评价,在多种场合获得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和表彰。我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已成为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的一道亮丽风景,2015年10月我校再次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法律专业硕士专业深化改革试点单位。作为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单位,按照深化专业学位综合改革任务书的要求及学校的部署,法律硕士学院正在脚踏实地、积极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实体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之路。

(编辑/黄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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