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秋季论坛在学院路校区学术讲堂顺利召开。本院教师及校外嘉宾一百余人参与了论坛。论坛开幕式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于飞教授主持。
(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秋季论坛成功举办)
我校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学术研究是持续的过程,需要在领域内深耕细作。他勉励青年教师要立长志,以学术为业,把学术研究作为一生的事业去追求。他祝愿青年教师能快速成长,推动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的发展,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于飞介绍了本次论坛召开的背景及意义。本届论坛继往开来,在举办模式上进行了创新,由论文获奖教师及近三年新进教师做学术报告,并组织校内外学者及期刊编辑进行交流和评议,有奖掖优秀成果和推出学术新人的效果,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学术的发展。
开幕式最后,《法学研究》冯珏副编审作为评审专家组代表,介绍了评奖情况并宣布评奖结果。本次共有12篇论文获奖,其中6篇论文获得二等奖,6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开幕式后分五个单元进行了论坛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刘继峰教授主持,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教授和《法学家》编辑姚海放副教授担任点评嘉宾。范世乾副教授报告《信义义务的判断标准》,李蕊教授报告《中国农地金融法治化论纲》,焦海涛副教授报告《反垄断法实施中的比例原则》,李辉老师报告《企业重组个人所得税政策:理论审视与改革完善》。点评嘉宾就论文的结构、思想、内容进行了评价,同时表达了对论文的一些进一步的期待,论文的题目与内容应当更恰当的对应,论文应当注重国外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之解决相结合。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大有可为,但是难度也很大,期待学者在具体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形成系统性、统摄经济法的全局性理论。最后刘继峰教授总结指出,学术论文写作是一个关于思想表达方式地问题,其中包括递进式、并列式、混合式、开放式,每种方式对写作技能的要求都很高,学者要根据主题选择合适的方式。
第二单元由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所所长刘家安教授主持,《法学研究》副编审冯珏和民商经济法学院易军教授担任点评嘉宾。缪宇老师报告《夫妻共同债务中债权人与配偶利益关系的再平衡》,吴香香副教授报告《民法法源流变考》,金晶老师报告《数字经济时代经典合同的力量》,于程远老师报告《论“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刘家安介绍了民法所的各位青年教师的学术背景及研究专长,也表达了对退休教师的敬意。同时指出,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受到重视,用经典学术理论解释最新前沿问题是青年学者的使命。点评嘉宾指出,写作过程中应注意论文题目大小与文章内容的适应性,适当的思考如何提出切合现实又有理论价值的问题等选题问题。
第三单元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所所长王涌教授主持,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家》编辑高圣平教授和民商经济法学院周昀教授担任点评嘉宾。安晋城老师报告《未授权支付的法律责任:制度比较、法理分析与立法启示》,王雷副教授报告《案件事实形成中的民法学方法论命题—以民法证据规范为视角》,冀放老师报告《实际履行制度的价值与基本规范模式研究》,张子学教授报告《关于优化我国证券执法机制的几个问题》。点评嘉宾指出文章选题应特别关注与该问题相关的研究现状,同时需要合理的利用外文文献,真正做到借鉴外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同时肯定了以上学者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四单元由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谢增毅研究员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研究所所长赵红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王显勇教授报告《作为劳动争议的社会保险争议:一个需要理清的伪命题》,吕梦醒老师报告《企业环境责任的理论构建》,翟宏丽副教授报告《预立医疗指示制度研究》,娄宇副教授报告《劳动合同应当写入民法典吗?》。点评嘉宾建议可以进一步界定相关概念的内涵,同时注意不同国家在法律术语上的差异,引入时应注意避免误解。此外,还要关注论文标题和结构的协调性。
第五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所书记邱星美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朱广新研究员和《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徐雨衡担任点评嘉宾。陈丽苹教授报告《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法认定》,史明洲老师报告《信息机制内部化与强制执行法的更新》,付继存老师报告《注册商标同一性的司法判断》,佘力焓老师报告《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变革中专利审查制度能力研究》。点评嘉宾指出选题对论文具有重要意义,选题应当具有前沿性。同时,文章采用的思维架构是论文写作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文章各个部分的构成内容分布应适当平衡。
论坛最后,于飞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进行了总结,并对参与本次论坛的校内外老师、同学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