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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院“中意法学论坛”系列讲座: Calixto Salomão Filho与Marco Fioravanti做题为“新民法典的世界观察”的讲座

来源:比较法学院   7-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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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比较法学院在海淀校区举办“新民法典的世界观察”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巴西圣保罗大学法学院教授Calixto Salomão Filho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教授Marco Fioravanti担任主讲嘉宾。讲座由比较法学院教授费安玲主持,比较法学院讲师杨自然和讲师许剑波担任与谈人。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教授Riccardo Cardilli、Roberta Marini和Massimiliano Vinci应邀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Filho以《巴西民法典》的编纂经验为主题,系统分析了该法典实现这一创新的三大关键路径:其一,在制度设计层面创造性整合商法理念,通过引入合同社会功能原则(第421条)和强化诚信原则(第422条)的具体适用,实现了私法自治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其二,在企业制度方面突破传统理论束缚,以"组织性"这一创新标准取代传统的营利性要件(第966条),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制度空间;其三,在体系架构上尊重特殊领域的自治需求,通过"新市场"等灵活机制和专门的环境责任认定标准,实现了法典统一性与领域特殊性的协调统一。

随后,Fioranti就“革命与法典化:拿破仑法典萌芽阶段的财产权观念”做主题报告。他指出,1804年《拿破仑法典》确立私有财产为核心的社会与法律模式,其思想根源可追溯至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派;在1789年《人权宣言》颁布至1804年民法典颁布的“中间法时期”,革命立法者融合罗马法传统与法国习惯法体系,提出构建法律统一性。Fioranti表示,以库尔南为代表的思想家强调财产权与人类基本需求的联系,提出渐进式土地再分配方案等观点;然而,这些诉求在《拿破仑法典》中仅获有限回应。Fioranti指出这一历程揭示了现代性立法的内在矛盾。

许剑波和杨自然根据两位教授发言,分别就法典编纂模式和普通法责任制度提出分享。

讲座最后,费安玲对讲座教授、与谈嘉宾以及与会人员表示感谢,希望未来能邀请教授来到我校进行更多学术上的交流与探讨。本次讲座也最终圆满落幕。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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