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27日,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主办,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暨2019年年会”在西柏坡召开。本次年会的主题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的使命担当和创新发展》。商务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法学会、河北省商务厅和河北经贸大学的相关领导到会致词。我院王传丽教授、张丽英教授、祁欢教授、范晓波教授、丁如副教授、张西峰教授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曾华群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了国经学人的使命担当:第一,我们要确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学术使命感;第二,我们要勇于担当历史的重任;第三,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学会的光荣传统。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蒋成华,为大会做专题报告《当前国际经贸领域面临的几个新问题和挑战》,他首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对当前的局势进行了总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激烈竞争前所未有;全球治理体系与国际形势变化的不适应、不对称前所未有针对这些变化的局势,蒋成华认为,要结合最新形势的变化,调整研究的思路,调整研究的立足点,调整工作的目标。蒋司长从四个方面介绍了当前所面临的挑战:(1)美国的232调查和301调查,他认为这种调查危害很大,持续地破坏多边规则,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挑战。蒋司长也对WTO上诉机构的困境进行了分析,认为上诉机构的危机迫在眉睫,WTO确需改革,不管美国如何,中国还是要倡导多边主义。(2)投资仲裁机制完善的问题。他指出,一方面要维护投资仲裁的体制,另一方面要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可能需要一个类似WTO上诉机制的纠错机制。(3)国际商事调解的优势和问题。2019年8月7号签署的《国际商事调解公约》可以说是国际经贸领域狂风骤雨中的亮点,立法水平很高。我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但是在商事调解领域,立法和司法上还存在一些空白,有待国内法的配套和衔接。(4)《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照当前的世界局势,他形容为“东边日出西边雨”,因为其他国家都在从严限制外资,而中国通过制订《外商投资法》,针对过去40年的外资管理体制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革。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召开了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就学会组织建设工作做出了相关决议。
10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和商务部条法司举行了“第十届WTO法专题研讨会”,今年的议题主要聚焦中美国贸易摩擦和上诉机构改革的问题,王传丽等四位教授应邀参加该闭门研讨会。
张丽英教授认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之后,欧盟于2016年11月出台了修改现行贸易救济立法草案,以“市场扭曲”标准取代“替代国制度”。形式上欧盟回应了15条到期后的解决方式,实则是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做出的回避性措施,意图继续以类似“替代国制度”的方式进行反倾销调查。在相继发出的美欧日三方联合申明中也将“市场扭曲”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的关键因素,以此为由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面对美欧以本国法制定的“市场扭曲”标准,是否符合WTO规则?以及对我国造成的不公正的待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张教授在发言中通过对“市场扭曲”标准深度剖析,及对欧盟及美欧日三方申明中违反国际相关规则之处,并通过实证分析法剖析其背后的原因,提出我国在应对该岐视性作法的相关措施。
范晓波教授指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披露,中美经贸磋商第一阶段的协议包括农产品协议,由此引发了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数据显示美国前六大农产品市场分别是加拿大、墨西哥、欧盟、日本、中国和韩国,基本上都签订有自贸协定,通过对美国与其它五个贸易伙伴自贸协定以及USMCA协议农业章节条款的解读,可以看出美国农产品贸易谈判的重点是更优惠的待遇、有关SPS和TBT措施的谈判和政策协调以及减少使用扭曲贸易的政策。美国自贸协定里的农业条款通常从两个层面做出规制,涉及贸易扭曲的一般规定和涉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规定。中美两国短期内不太可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来解决农产品贸易中的法律问题,只能从国内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梳理可以明晰相应的标准,利用相应标准进行正当防御。
祁欢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欧盟反倾销新条例,确实是想达到可以延续替代国制度的目的,而且从美日欧联合声明中可以看出,欧盟的制度设计很可能被其他国家采纳。根据“严重扭曲”的判断方法,我们的产品很可能被适用新替代国制度。中国政府的立场是,欧盟新条例违反了 《反倾销协定》第2.2条以及WTO最惠国待遇原则,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进一步应对。
26号下午,学术研讨会进入分组讨论。
祁欢教授在评议中认为,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经济发展中的纠纷有一定的解决作用,也存在一些不足,各位学者对于现有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对于实践应用性的把握存在认识不足。不过各位对于国际仲裁的现有困境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一定程度上是值得鼓励的。
张西峰副教授详细阐述了虚拟货币的特性及其法律性质,并从现阶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性质。张西峰副教授提出代币发行融资不应成为法外之地,应依法进行监管,进而维护整体金融利益。从长远来看,对于合法合规有真实项目的数字加密代币ICO,应在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前提下,引进沙盒监管,为金融创新预留空间。
丁如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了美欧的透明度一般规则和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可能对中国造成的影响有三个层面:首先,从规则的价值理念层面,美欧模版均体现了对国有企业基于所有制的特殊化规制,对我国国有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有潜在不利影响;其次,从WTO 整体透明度义务角度看,美欧规则模版将会影响我国有效参与多边贸易治理活动;再次,具体到国有企业透明度规则层面看,会影响到具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的难度。
本次年会,丁如老师的论文《WTO改革背景下透明度规则的政策有效性分析框架:以国企业透明度规则为例》荣获“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9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奖”二等奖。祁欢教授和范晓波教授增选为常务理事。
(国际法学院教师参加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此次年会,我院参会老师们不仅与同仁们进行了学术上的交流,也与学会有了更紧密的联系,收获颇丰。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每一个国际经济法学人都应当肩负起自己的使命担当,不忘初心,砥砺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