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通讯员张建清)10月14日下午,国际法学院第113期“国际法大讲堂”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举行。我院国际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齐湘泉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十年检视”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张玲主持,国际法学院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在线讲座。
本次讲座中,齐湘泉先向大家介绍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发展历程,并分享了自己对这部法律所开展的相关研究以及在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悟。接着,他紧紧围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评价”和“如何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界定”这两个问题,与参会师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齐湘泉认为,学界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评价是“褒扬与非议同在,赞美与非难齐飞”。他从本部法律纵向发展和与他国横向对比、法律适用法的创新、司法实践情况以及我国研究三个阶段这四部分进行深入讲解,深刻分析了此部法律优点与不足。齐湘泉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从立法体例上,结束了几十年来零打碎敲的立法格局,建立了总则、分则、附则的规范体系,由人及物,反映了对人的基本价值和主体地位的重视,符合当代法律发展的潮流。第二,新增了一些开创性的规定,如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涉外法律适用法、将属人法由国籍国法变为经常居所地法、动产法律适用领域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第三,规定了多领域的法律适用,填补了立法空白,完善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制度。第四,将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结合了起来,促进了我国法律的发展。齐湘泉通过讲解案例的方式来分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外”一词的认定问题,结合西门子国际贸易公司与上海黄金置地公司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两个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界定涉外民事关系遇到的问题,从实践和法律层面引发了大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