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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70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一 “欧盟竞争法”

来源:中欧法学院  3-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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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通讯员 王佳薇)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欧盟竞争法"是由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的和两位老师联合授课。该课程于2012年首次开课。Niels Philipsen是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所(Maastricht European Private Law Institute)常驻研究员,也是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跨国法律研究所(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的副主任。Caroline Cauffman是《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杂志》的编委会成员,也是《欧洲与比较法杂志》的撰稿人。建院以来,中欧法学院累计有六名双硕士同学毕业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赴欧洲学习并在Niels Philipsen的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包括就读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沈光、李硕、艾惠子、武谦、李倩以及就读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的徐琪涵。

(Niels Philipsen与李倩、武谦)

受疫情影响,2020学年与2021学年 “欧盟竞争法”课程均采取线上模式。虽然教授们无法亲临,但课程的容量与趣味不减,教授们通过视频录制、zoom直播讲解与答疑的方式,让同学们清晰了解欧盟竞争法的内容。

欧盟竞争法课程虽然容量大、难度高,但趣味性强,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竞争法的概念,主要表现形式:串谋与垄断(collusion and cartel)、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buse of dominant position)、经营者集中(concentration of undertakings),目标以及竞争法的特征。其中三种主要表现形式是竞争法课程的核心,教授们通过3节直播课与2节研讨课细致解释了三种表现形式的定义、特征、判断与相互区别。

第一部分,串谋与垄断(collusion and cartel)判断的核心在于四个要素,串谋行为(interaction practice)、客观目标、明显影响市场竞争与明显影响欧盟成员国之间贸易。教授一一解释了collusion涉及的相关概念,对每一个要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第二部分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abuse of dominant position),通过对市场竞争者(one or more undertaking)、支配地位(dominant position)、滥用(abuse)与对成员国贸易的影响(affect trade between member states)进行分析,学生们能判断出案例中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三部分经营者集中(concentration of undertakings)较前两部分更为复杂,通过横向并购(horizontal merge)、纵向并购(vertical merge)与混合合并(conglomerate merge)三个维度进行解读。最后,教授们还从程序角度入手,简要介绍了企业合并的报告与考察程序,以及宽恕政策(leniency)的条件与要求。教授们通过对欧盟竞争法实质深入的分析,为同学们呈现了一门实用性强又生动有趣的课程。

虽然受疫情影响,教授们没法亲自现身课堂之上,与同学们进行现场互动,但学院通过录播、直播、讨论与答疑的方式,克服距离感,最大程度还原现场教学的效果。欧盟竞争法为中欧法学院的同学们提供了比较法视野,激发同学们在不同法系间进行对比,在实务中分析收获。

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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