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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签订涉外仲裁方向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协议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11-1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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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现场)

7月28日,教育部与司法部联合发文,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为了全面落实文件要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打破法律院校与仲裁实务界的壁垒,引进校外优质资源,探索涉外仲裁方向法律硕士联合培养模式,近日,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代表学院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签订涉外仲裁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协议。此次签约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签约,启动与该院联合培养涉外仲裁方向法律硕士工作。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王瑞森、副院长吴学艇、副院长王刚,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院长杨建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剑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代表等出席签约仪式。

当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入加速推进阶段,澳门与内地民商事规则衔接的需求更加紧迫。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对标国际、趋同港澳,实现了“两地互认、畅达通行”,该院澳门地区仲裁员人数和办理涉澳案件数量均位居内地仲裁机构之首,可称为“链接澳门的仲裁之路”。此次珠海国际仲裁院与5家高校签约,正式启动国际仲裁专业法律硕士人才联合培养工作,这不仅是该院下一步深耕湾区、走向国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做大做强仲裁事业,助力区域创新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探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国际商贸纠纷解决需求日益凸显,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门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程度高、国际贸易要素流通快,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更高。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机制,基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普遍约束力,仲裁裁决能在全世界170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真正实现了全球裁案、跨国执行。培育更优秀的涉外仲裁人才,可进一步提高湾区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效率,是大湾区深入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和“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的有效助力。

编辑 方舒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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