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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暨临近空间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举办

来源:国际法学院   5-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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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上午,我校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联合国际法学院举办的第二届国际航空航天法治论坛暨临近空间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海淀校区举行。本届论坛开幕式由我校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朱子勤主持,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总共近百人参会。本次研讨会集中讨论“临近空间的地位”和“临近空间的利用”两个主题。在开幕式上,朱子勤介绍了本届论坛的主讲人以及关于临近空间法律问题的基本情况,并对参加会议的线上线下嘉宾表示热烈欢迎。

(学术研讨会举行)

“临近空间的地位”主题部分由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覃华平主持,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一等秘书徐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国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张超汉和我校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孔得建分别发言。徐宇从临近空间的角度论述了国际法的所及与所限,并建议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重视制定行业规则和技术标准的作用。高国柱探讨了临近空间的定义和范围,总结了关于临近空间性质/地位的若干观点,论述了临近空间飞行活动对现有空天法律制度的挑战,提出基于多种考虑的全球协调监管制度设想,并建议我国加强对临近空间活动的监管。张超汉重点讨论了临近空间飞行损害责任及保险制度并提出了临近空间规制的中国方案。孔得建论述了临近空间法律适用的现状与困境,认为未来临近空间适用航空法的可能性较大。

“临近空间的利用”主题部分由我校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大朋主持,柯莉娟法律事务所创始人柯莉娟、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赵云、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蒋圣力和我校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鹿苹分别发言。柯莉娟详细介绍了IAASS临近空间管理公约草案。赵云探讨了临近空间的法律问题、划界问题、现有商业立法及立法规则并建议加强国际合作。蒋圣力论述了临近空间的概念及定界、临近空间飞行器的概念及主要类型、临近空间飞行活动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适用,并提出了临近空间飞行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张鹿苹简述了临近空间的和平利用,认为临近空间环境和临近空间飞行器具有特殊性、对临近空间专门立法具有合理性。

(与会人员合影)

本届论坛的闭幕式由朱子勤主持。在自由讨论环节中,与会嘉宾对有关议题做了补充,对线上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同时提出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结束。

编辑 方舒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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