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中欧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论证会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中欧法学院邀请了多名校内专家参与论证。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杨秀清、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刘家安、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徐久生、我校特聘博士生导师郑永流出席并先后发言。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务办公室主任马安娜参会。会议由中欧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赵天书主持。

(中欧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论证会通过腾讯会议线上举行)
刘飞在致辞中表示,中欧法学院致力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学生的培养具有鲜明的特色。中欧法学双硕士培养德法兼修、熟悉中国和欧盟法律、具有国际视野、知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中欧法学院中国法硕士学位的课程设置上,凸显通才教育的特色。通过宽基础、通用型的培养,使得学生有机会打通专业分割,培养通才素质,掌握比较全面的法律职业技能。之后,刘飞感谢了与会专家学者多年来对中欧法学院学生以及中欧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上给予的大力支持。
马安娜简要介绍了中欧法学院的学制、课程设置和论文开题等情况。中欧法学院硕士生三年需要完成两个学位。中国法课程学习的时间限制在一学年完成,论文开题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双硕士学制中的第二年,学生根据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安排,参加汉堡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学习。
与会专家分别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结合在中欧法学院授课、指导硕士生、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等经历,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专家们肯定了中欧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所取得的成果及本次培养方案讨论稿,并且就部分细节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们认为,目前的培养方案设置合理,通识性的课程设置经过中欧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15年的实践检验,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在培养环节特别是论文开题的时间安排上,与会专家指出,应把论文开题时间尽量提前,结合中欧法学院两个学位学习的实际情况,建议应在第四学期开学初安排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提高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自主性,做好过程控制,保证论文质量。在课程名称的设置上,与会专家建议,课程名称应体现研究生教育特点。
最后,刘飞对参与此次培养方案修订论证工作的专家表示衷心感谢。中欧法学院会认真吸收与会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同时也期待与各法学院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上进一步加强合作。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是中欧法学院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中欧法学院努力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响应国家涉外法治战略布局需求,着力构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