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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举办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五十四)仲裁协议与管辖权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特约通讯员 翟子怡   6-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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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第五十四期暨国际仲裁项目实务系列讲座之二在海淀校区举办,主题为《仲裁协议与管辖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咨询处处长、天津分会秘书长周雯担任主讲人,我校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担任主持人。

(周雯发言 摄影 翟子怡)

周雯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贸仲的发展状况以及优势条件,具体包括仲裁规则的先进性、仲裁原则多样化与多元化、机构自身的国际化程度高、案件涉及的国家与地区范围大、裁决的被承认与执行的地区广。

周雯随后讲解了有关仲裁协议的理论知识。她说,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提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仲裁庭组成、裁决生效和强制执行、适用仲裁程序和实体法、仲裁庭审理范围等事项的依据,即仲裁协议是推进仲裁的基础。周雯接着以“国际商事法庭第一案”为例,介绍了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相关内容,并分析仲裁协议独立性是广泛认可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可以不同于基础合同的适用法律,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是仲裁机关“自裁管辖”的基石。

周雯还分享了涉外仲裁实践经验。在实践中会出现形态各异的仲裁协议,例如,仲裁机构约定不准确、仲裁机构名称具有瑕疵、“或裁或诉”条款、“先仲裁后诉讼”条款等。周雯通过外贸代理案、总分公司案等具体案例介绍了仲裁条款在实践中的扩张。

(讲座现场 摄影 翟子怡)

最后,刘静坤对讲座进行总结,并对周雯的精彩讲座表达衷心感谢。

编辑 赵晏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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