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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29期举行:跨境破产理论与实务新发展——结合近期典型案例的观察

来源:国际法学院  特约通讯员 王有蓉   6-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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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晚,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大讲堂”中文系列讲座第129期举行。此次讲座的主题为“跨境破产理论与实务新发展——结合近期典型案例的观察”。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石静霞担任主讲人,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孔庆江主持。学校及基地多名教师及来自于校内外的数十名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座。

(孔庆江主持 摄影 王杉

讲座伊始,石静霞介绍了跨境破产的基本理论与框架。目前,跨境破产领域的法律文本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颁布的《跨境破产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及相关系列文件、美国破产法第15章和《欧盟破产条例》。她首先从《示范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分析了其性质及优缺点,并介绍了各国目前采纳《示范法》的情况。随后,石静霞概要介绍了基于《示范法》的美国破产法第15章(“辅助及其他跨境破产案件”)的主要内容,分析并澄清对第15章程序作为“辅助境外程序”的核心性质和作用的理解。

(石静霞主讲 摄影 王杉)

讲座的第二部分围绕我国跨境破产的实践和问题展开。石静霞首先分析了我国跨境破产立法《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的背景及内容以及该条在处理跨境破产案件方面与国际通行实践的比较。她表示我国法院近年来软化互惠要求对跨境破产合作的积极影响,同时注意基于破产程序集体性的特征,应区别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承认与协助。接着,石静霞提要概括了我国在跨境破产案件双向协助及合作方面的实例,特别是2021年内地与香港两地跨境破产合作安排实施三年的情况,分析我国在跨境破产立法与实践方面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

在讲座第三部分,石静霞分析了近年来涉华跨境破产案件的典型特点,特别是中资美元债境外重组程序中为何需要启动离岸和香港的协议重组方案(Scheme of Agreement, SOAs)程序并复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承认程序。她着重分析了近年来形成此类实践做法背后的原因及产生的相关争议,并以恒大(未重组成功)及融创、恒鼎实业等美元债和其他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美国破产法第15章程序对中资企业债务重组具有的关键作用及中国法院和管理人的缺位等现象。

最后,石静霞对当前中国跨境破产实践及立法中的核心关切进行了梳理,并表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跨境破产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尽快回应涉外法治建设的需要,与国际通行实践接轨,从而为我国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

在互动环节,陈夏红、丁如、郭帅老师及国际法学院的同学们与石静霞就围绕跨境破产中的核心概念“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COMI)的争议、我国跨境破产立法与《示范法》的接轨、韩进航运公司破产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石静霞感谢法大国际法学院给予的交流机会,并充分肯定了法大的浓厚破产法研究氛围及法大诸多学者在破产法领域的研究贡献,并希望本次讲座能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对跨境破产法的兴趣。孔庆江对石静霞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鼓励更多同学关注和研究跨境破产法问题。

编辑 赵晏苒(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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