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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院专家讲坛系列活动—— “欧盟的人工智能治理”专题讲座举办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9-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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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法律硕士学院专家论坛系列活动之“欧盟的人工智能治理”专题讲座,于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举行。主讲嘉宾为意大利博科尼大学教授Maria Lillà Montagnani。讲座由学院党委书记韩文生主持,专任教师博士张宪与谈,院长许身健到场致辞。学院22级、23级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韩文生介绍了Montagnani的学术经历,并代表学院对Montagnani表示热烈欢迎。韩文生还回顾了几个月前学院团组赴博科尼大学访问交流的情况,对Montagnani及博科尼大学表示由衷的感谢。

Montagnani的讲座从欧盟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础框架开始,她将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作用概括为三个支柱:提高公共与私人在人工智能产业的投资、为社会经济变革做好准备以及确保适当的道德和法律框架。

Montagnani强调,欧盟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与关键是构建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对人工智能的信任,信任建构方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具有内在关联的措施:搭建基本权利的法律框架、完善民事责任框架、修订(部门)安全立法。在谈到政策现状时,Montagnani从事前的预防措施和事后的补偿方法两方面展开。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通过对人工智能的风险分级与相适应的区分式监管力度,使得人工智能系统提供商、部署商等相关责任主体在将其投入应用前对风险有预见性,能够在事前预防风险现实化。而《人工智能责任指令》《产品责任指令》等则能够在风险现实化后提供必要补救途径,以全面规范人工智能治理。她还介绍了不同风险等级对应的部分具体人工智能系统实例。针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Montagnani主要就法案对人工智能的定义、被禁止的人工智能类型、高风险人工智能类型及其责任主体应遵守的义务、通用人工智能系统特征、法案在欧盟以外司法辖区的适用性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Montagnani认为,法案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定义非常全面,囊括了所有现存人工智能类型。被禁止的人工智能有清晰界定,和风险分级规则达成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高风险人工智能相关责任主体的义务规定十分完善,确保其能够被妥善监管的同时与被禁止的人工智能界限明确。通用人工智能系统定义及责任主体义务的规定展示出欧盟作为走在世界人工智能治理前列地位应有的法律成果,为法案在欧盟以外司法辖区得到借鉴和适用提供正当性与合理性。此外法案也对其他司法辖区应收法案规制的条件进行了详尽规定。

讲座的最后,Montagnani又回到事前、事后的分析视角,总结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目前更重视对基本权利的保护,法案整体偏向于监管性质,会放缓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速度,在保护权利与促进创新之间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随后,张宪对讲座内容作了评议。她认为,人工智能治理作为当今世界的热议话题,不仅仅是法律或者道德的问题,还包含了社会多方主体和各种价值观的平衡与协调。在人工智能治理框架的构建中,不同司法辖区应当通力合作、促进交流,以更好应用这一同时潜藏无限发展潜力与风险的新技术。此外,张宪还介绍了她与理工科专业人员关于人工智能数据、算法透明化可能性的讨论,其中涉及的人工智能提供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层面的矛盾折射出人工智能治理的整体复杂性。最后,张宪对Montagnani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解读与分享再次表达感谢,认为不同司法辖区之间就已有法律成果的共享将助益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不断发展。

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同学向Montagnani积极提问,韩文生也与Montagnani就欧盟对人工智能的监管对促进该项技术创新发展的作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许身健总结致辞,对Montagnani的精彩分享表示感谢。他介绍了法律硕士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等情况,感谢博科尼大学及Montagnani对法律硕士学院国际交流工作的大力支持。他期待学院与博科尼大学开展更多、更深入的交流。

编辑 林蕾_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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