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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民法典”法大研究生普法宣讲第一课走进北京二中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审核 黄雨薇   3-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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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我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携手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研究中心联合组织了“新时代民法典”法大研究生普法宣讲团。

3月1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王淑瑶、闫海伦、吴琼、易廷静组成的“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小组在北京二中开启了宣讲第一课。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次宣讲采取线上的方式,由王淑瑶同学作为主讲人,为北京二中高一的同学们讲述“走进生活中的消费者法”。王淑瑶同学以“双十一”购物的小王为线索,通过讲述小王从购物到维权的经历,深入浅出、不失生动地为同学们详细地讲解了“要约”、“要约邀请”、“合同成立”、“违约”、“欺诈”、“格式条款”、“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些既属于消费者法中的专业词汇,又是我们日常消费中所必需掌握的法律概念。

在课堂上,王淑瑶同学以提问的方式与各位同学展开互动,既活跃了课堂氛围,又积极带动同学们思考。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很多法律知识都能够为日后的消费维权所用。

据悉,此前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二中已经共同签约举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思政课一体化共建基地,全面打通大中小学以及各学段资源壁垒,探索贯通大中小学、覆盖课堂内外、师生共同参与、各方资源循环共享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的新机制和新路径。此次“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即是共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后感想

非常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淑瑶老师,在假期中腾出时间为我们讲解。这讲中涉及到的问题,其实算得上生活中非常常见的网购砍单的现象,我们也或多或少会经历过。同时,课上所提及到的格式条款,例如“商品一经售出,不予退换”等,我也经常在自己进行购物的时候看到,但是看到或许会有一些疑问,质疑商家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去制定这样的规则,但终归不会太过在意。在过往中,我对这种现象并不会像故事中的小王一样进行深究,最多只是自己生闷气便了结,一方面是比较嫌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对于法律知识不够了解。但倘若大家都嫌麻烦,这个问题就没有办法解决,会有更多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良商家这种钻法律漏洞的行为也会增多,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这就是我在这节课中最大的收获,《民法典》惠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要知法懂法用法,认真对待生活中的小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二中学生 王曰悦

听了老师的讲解,我对《民法典》的认知程度更上一层,再次坚定了我对《民法典》是一部切实维护公民权益的法典的认识。课堂上我们了解了《民法典》中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的相关条款,在大事小事上都具备完整的法律法规及应对措施,设想了方方面面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其进行了法律层面的保护,防止了商家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从老师的细致讲解中,我抛弃了原有认为法律法规是天上飘着的,只管大事不管小事的观念,知道了在生活中要牢记使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知法懂法要一步步来,宣传讲解民法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法律法规的途径,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理应是这条道路上的先行者。不仅要做到自己了解,更要尽己所能的把民法典的相关用途与理念传递给身边的所有人。

——北京二中学生 米宇

非常荣幸我能够成为“新时代民法典”宣讲第一课的主讲人来为北京二中的同学们宣讲法律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青少年作为实现中国梦伟大事业的接班人和继承人,对其的法治教育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今天能亲自参与到课堂当中,为同学们讲解法律知识,为他们的内心种下法治的种子,我深感荣幸。

——“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小组成员 王淑瑶

《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而“新时代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民法典》惠及于民的必要前提,能够参与到《民法典》的宣讲工作中来,我深感荣幸。从宣讲主题的确定、大纲的撰写、案例的改编、课件的制作到正式授课的全过程,我无一不全身心的投入其中,精心准备。新时代民法典宣讲,一方面是进了小学、进了孩子们的课堂,创新普法教育方式,提高孩子们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兴趣;另一方面也是进了我们的校园,给了我们一个锻炼自己、以另一种方式践行法治梦想的机会!

——“新时代民法典”宣讲小组成员 闫海伦

编辑 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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