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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思维的培养 是否应自下而上的加强法学教育

来源:通讯员 郭佳蓉 实习通讯员 罗雨荔 程重 陈纤云   1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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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依宪治国,有学者认为,对于宪法思维的培养,甚至要从小学生做起,应自下而上的加强法学教育。您作为教育工作者,对于法学教育改革有什么看法呢?

姚国建:从小学生抓宪法意识我觉得非常有必要,但应当注意的是要培养什么样的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另外,小学生的宪法意识培养和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宪法思维训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小抓小学生的宪法意识是指培养学生的一种法律意识,要让学生认识到我们作为民主法制国家中的一员,既有对国家、社会和集体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我们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享有权利。而就法学教育而言,这主要指的是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当中当然有正确宪法意识的培养,但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宪法训练,养成他们的正确宪法思维和运用宪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田瑶:法治,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态,还包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刚才我已经提到,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大工程,需要几代人的努力。要建设法治国家,首先离不开宪法,离不开全社会对宪法意识的养成。二百多年前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这表明,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是一个国家法治力量之源。我们不可能要求人人精通宪法,但对国家而言,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法治进程的精神力量。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必须注重加强对公民的宪法教育,并且从小学生抓起。当然,宪法教育的方法、途径可多样化,避免过去那种空洞式教育,在开展普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过程中,结合宪法的实践性,如生动的讲解、演示、观摩等。西方国家民众的宪法意识普遍较高,就在于他们从小就处在宪法常识、宪法教育的文化氛围,不断接受着宪法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我想,从小让孩子培育起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对宪法的信仰的精神,这对我国整体上去营造一种法治的文化氛围是有积极作用的。

这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已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肯定和欢迎,被认为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有效举措。它对提高公民对宪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国家观念非常有益。作为法学教师任重道远。大学应把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学纲要,形成课堂教育、校园活动、社会实践一体化的宣传教育机制,同时,大学也应发挥其作为高等公共教育机构的职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加强对全社会的宪法宣传和教育,全面提升各类团体、各类群体及每一个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宪法只有走入人民心中,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才能成其为“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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