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作出的又一重大决定。四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肯定和强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决定就依法治国的重点难点做出了积极正面的回应,指明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和路径,这既是对过去十年政法工作的总结,更是对中国未来发展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基础布局。
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总体财富实现了巨大增长,我们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利益诉求的多样,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尤其是面对财富存量日益阶层化、改革增量逐渐边际化的局面,再次改革的呼声,犹如三十多年前,业已成为全国人民的最大共识。但是对于如何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各界的认识不一,在切身利益面前也不可能认识统一,只有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障我们的事业不断向前进。
首先,法治能够消除改革的风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面对复杂多样的纷争,面对各种力量的冲撞,需要标准与权威的出现。法律作为一种共同标准与理性权威,应该深植于社会各界内心,成为各方相互博弈的边界,成为社会达成妥协的保障。其次,法治能够保障改革的成果。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法治可以引领改革,法治的程序可以避免“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改革模式产生的弊端,法治的权威可以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改革的成果。第三,法治能够纠偏改革的失误。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法治具有的正义、平等、公开、秩序等精神价值,具有社会调整的功能,能够检验改革的成效,能够纠正改革的失误。
民主政治的推进、市场经济的深改、公平社会的构建、生态文明的培育,都需要强大的法治保障,越是深化各项事业改革、推进社会深刻转型,就越是需要法治的保障,唯有如此,才能规范权力与资本、保障人权与尊严,才能实现国家安稳、社会共赢。(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