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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树人创新驱动 培养一流拔尖人才——人才培养“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新闻中心   12-2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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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新战略对我校人才培养从招生、培养,到就业均提出了新要求,学校本科教育以专业特色化建设为抓手,以协同创新共同培养为重点,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根本,以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研究生教育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为核心,明确培养目标,界定培养标准,改革培养机制,探索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和深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本科生培养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整个培养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育,向社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

研究生培养坚持走内涵式、特色发展道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将改革创新作为培养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将提高培养质量作为培养工作的核心任务,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职责,推进法学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目标:本科生培养坚持“一个目标,两个标准”,即培育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以为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输送人才为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悉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坚持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研究生培养构建基本符合研究型大学特点的学生结构和教育教学体系。学科专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多样化、复合化创新,课程、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效、合理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初步建立,最终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显著提高。

二、本科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牢固树立教学中心观,强化教师对教学的投入

围绕人才培养需要配置人、财、物等办学资源,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开展全校教育教学理念学习讨论,全面提高学校教师、员工的教育理论水平;建立教师发展中心,通过每年轮训凝练教师教学理念,推动教师加强信息化教学方法,提升创新教育能力;利用职称评定推动教师重视教学效果与课堂质量。

(二)改革本科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生源整体质量

深入改革本科生招生选拔机制,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等原则,加大对农村学生、贫困学生的倾斜力度,构建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化改革紧密衔接的招生新模式,不断提高生源整体质量。

(三)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专业特色化发展

开设金融学等专业,完善专业布局,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专业交叉融合;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深化法学专业综合改革,法学以外专业开展特色化建设;重点研制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各专业竞争性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活力,继续推进专业特色化建设。

(四)以通识教育改革突破专业教育的传统局限

开展公益教育,鼓励学生以参与国内外公益性实习实践活动、参加公益类国际学术会议、从事公益法律援助活动等多种方式,修读并获得公益学分;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建设好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继续完善“有灵魂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通识教育主干课,形成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生教育体系。

(五)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使“三学期制”成为全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制度;以学分制为基础,继续完善“四跨”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所有本科专业聘请专业外教,提高师资国际化和教学内容国际化;继续完善六年制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优化法学专业贯通式培养各环节,形成相对完善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新模式。

(六)建立本科生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建立“以创新创业通识必修课为核心、多种形式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为支撑”的创新创业通识教育体系。在课外实践教学体系中设置专门的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国际学分、公益学分、创新学分三个板块。

(七)大力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

推动教学资源信息化,开展虚拟第三学期建设,加强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建设法大公开课和微课程,发挥课程网络教学平台作用,增加国际共享课程,组织开发新课程;推动教学模式信息化,推进“翻转课堂与混合式学习”,在校内建立混合式学习平台,鼓励和支持教师采用混合式教学法进行授课,逐步增加翻转课堂的数量。

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采用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教学方法,推动案例教学法应用,推动实行小班教学。重点建设一批重视实践运用能力的案例研讨课程,推动模拟式教学方法在案例研讨课程中的应用;开展考试制度改革,注重过程性评价,考试方式灵活化,优化考试管理程序发挥考试对人才培养的作用。

(八)强化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

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研究工作,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标志性教学研究成果,建立教学成果有效应用于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建立虚拟教研室,成立10个以上的交叉学科教学团队;大力引进优质社会教学资源,实现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整合校内教学资源,尤其是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形成合理的教学资源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合力。

(九)着力实践教学改革,探索文科实验教学新模式

继续建设“同步教学”课程,开发“同步教学”虚拟教材,发挥同步实践教学资源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文科实验室的建设体系,建立全校统一的实验室资源网络平台,实现实验室资源校内外共享机制;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使学校聘任的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更加全面的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全环节之中;鼓励学校各种类型的教学名师在校外、尤其是政法部门建立名师工作室,通过以点带面,强化学校教学名师的示范性作用,推动学校与实务部门的深层次合作;突出“海外实习实践”的重要性,使得学生有机会进入国际组织、国际法庭、美国地方政府实习。

(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校内专业评估工作,迎接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建立专家、教师、学生、学院、基层教研室多方参与的教学评价和反馈机制,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面性;完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完善校内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设立学生课程咨询委员会,强化学生对于课程和培养方案的反馈机制。

(十一)改革学籍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化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在更大范围内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合理安排休学创业;提高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学籍数据的校内实时共享;优化国防生、服兵役学生等特殊学生类型的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具有区别化的中外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管理机制。

三、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改革研究生招生机制,提高生源质量

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扩大或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试点专业范围;提高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录取比例,力争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占硕士总招生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改革;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开展以科研项目为支撑的项目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加大创新创业课程和慕课建设力度与投入;完善校地合作培养研究生计划,加强研究生实践实习基地建设;加大研究生国际化培养力度,提升研究生赴国外参加交流和学习的比例;构建包括创新项目资助考核机制、成果奖励机制、挂职配套机制、毕业考核机制在内的研究生科研创新体系;完善研究生奖惩机制,做好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精细化。

(三)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实行自主命题,停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跨专业联合培养机制改革;围绕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能力和实际能力,全面修订培养方案;建设核心课程体系和特色课程体系,强化建设案例库和案例教材;加强网络课程和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开放性动态性调整机制,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设置特色培养项目,加强复合型、特色型人才培养;建立开放合作与成果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吸引优质资源,建设教学、科研、实践体系化联合培养基地;建立国内外联合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国际化进程;推进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衔接机制。

(四)推进法律硕士学院实体化建设

建设一支40人左右的专门化的教师队伍,形成相对独立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力量;形成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与调配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形成保障体系;明确建设目标,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对领导履责情况和建设成果予以全面评价。

(五)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使用和管理

以创新学术、提高质量为价值取向,依据在培养中使用和在使用中培养两个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博士后学术评价体系,促进建立健全博士后职称评定和师资博士后制度;探索建立博士后授课办法,加强博士后学术活动建设,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功能;继续做好与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工作站的联合培养工作;规范博士后管理,对滞站情况逐步清理。

(六)建立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制订不同类型、层次和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的授予标准,及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并实施《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标准》,以学位论文抽检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为抓手,大力加强学校学位授予质量的制度建设,营建质量文化氛围;建立健全长效研究生质量自评机制,建立质量跟踪和反馈制度;制定并实施导师岗位聘任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形成进退有序的导师聘任动态机制,建立以导师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七)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信息化水平

建设集招生管理、学籍管理、培养管理、学位管理、奖学金管理于一体的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效率。

编辑 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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