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阶段,“双一流”建设、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深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改革、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大力实施科学研究国际化战略等,缔造了学校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机遇期。在此背景下,我们更需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战略、政策解决学校存在的新旧科研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聚集科研力量、完善科研评价体系、搭建科研协同创新平台、提高科研成果总体和人均质量。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为目标,以科研领域综合改革为抓手,以建立新型评价体系为重点,以开拓新型科研机构、智库平台为方向,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在巩固和发展法学研究优势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校科研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紧密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我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师科研和创新的热情与潜力,有效提升学校科学研究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更好地发挥科学研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2011计划”建设
1.加强获批的“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司法文明”和“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凝练主攻方向,完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加强协同创新中心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推进协同创新育人机制改革,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司法改革、法律服务等工作,拓展研究资源和影响力,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水平。
2.积极申报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学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和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为基础,整合优势科研资源,加强与有关高校联合,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工作,争取在第三批国家级“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北京市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的认定中取得新的突破。
(二)科研机构
1.设立“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国家治理研究院”作为我校智库的依托机构,以举校体制加强智库培育和建设工作,使其成为学校承接国家各类重大、热点、急需项目的总平台,并以该院为核心机构申报国家级智库。
2.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完善重点研究基地、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考核监督。探索现行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推动科研资源的整合优化,发展新的在编科研机构。
3.整合校内外资源,共建新型研究院。修订完善新型研究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继续推动学校与国家机关、大型企业、国际组织等高端机构的合作,以跨学科建设为出发点,继续创建新型研究机构。
4.加强非在编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修订完善非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制度,规范非在编科研机构管理,完善评估考核、退出机制,规范非在编科研机构的活动与经费管理,加强动态监管。
(三)科研项目
1.完善项目二级管理体制。将项目立项和管理成效作为学院、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科研负责人聘期内的重要考核指标,充分发挥校院两级科研管理的积极性。
2.完善纵向项目分类认定和评价制度。适当调整纵向科研项目目录及学术事项评价中的项目条件,进一步突出纵向项目、尤其是高级别纵向项目在评价中的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投身项目申报与建设的积极性。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中设置绩效支出,使项目研究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通过预算调整的灵活化、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等手段,进一步发挥经费预算的规范和激励作用。
4.推行入口管理与出口管理并重的项目管理措施。将纵向项目的“立项配套”改为“奖励”,相当一部分奖励及绩效保留至结项后发放,以促进教师结项并为申请新项目创造条件。纵向项目原则上不得在研超过5年,超过期限的在校内评价中不以在研项目对待。
5.完善横向项目管理机制。对横向项目予以进一步合理的放宽,并在管理中实行约定优先。对横向项目实施更精细的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横向项目中可以提取更高比率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横向项目在研超过5年的,在校内评价中不以在研项目对待。废除一定数额的横向项目可以折算为纵向项目的规定。
6.完善校级项目的功能机制。进一步发挥校级项目在培养青年教师、快速回应国家急需的重大热点问题、培育高级别纵向项目上的特殊功能,加大对校级项目的投入,并进一步优化校级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制度。
7.加强各类项目,尤其是高层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科研项目立项数及经费数再上新台阶。纵向项目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立项总数达到450项以上。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总数稳中有升。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上持续取得标志性成绩。
(四)科研成果
1.完善科研成果认定及相关学术事项评价制度。合理确定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及认定标准,完善相关学术事项评价中的成果要求,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学术成果的评价功能,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争取到2020年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CSSCI来源期刊论文总量比“十二五”期间增长10%以上,法学核心期刊论文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在国际学术期刊发文上有较高增长。
2.完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探索创建精品成果奖励制度,加大对精品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教师多出精品,形成争创精品的科研氛围,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3.继续探索代表作评价制度。规范代表作评价的主体、标准、范围、程序等,扩大代表作评价适用范围,提高代表作评价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科学评价教师科研成果。
4.组织好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加强评奖宣传,完善评审机制,扩大品牌效应,提升该奖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五)智库建设
1.推动校内智库机构的整合。以国家治理研究院为核心,实现“国家治理研究院”、“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政法编辑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智库”三大智库在人员、资源、成果和发布渠道上的互通共享,进一步提升高等级智库刊物的成果刊发数和高级别批示数,显著提升我校智库的政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以入选国家级智库为核心目标,将我校智库建设为中国法治发展的国家级智库机构。
2.完善智库成果认定制度。根据智库成果的发表载体、领导批示级别、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分类认定、评价和奖励,激发教师投身智库建设的积极性。
3.探索智库成果赎买机制。以有竞争力的合理对价,组织、编辑、赎买校外智库成果,将法大智库打造成为国内顶级的高水平智库成果发布平台,集全国之智进行法大智库建设。
4.完善智库团队考核机制。实行经费拨付与成果奖励并重的智库团队支持制度。改革经费拨付方式,改年初一次性拨付为年度考核后拨付,以发挥经费管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六)学术创新团队建设
1.修订《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办法》。完善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遴选办法,建立以方向清晰、学科互补、协同合作、积淀传承为特点的团队管理模式。培育新生科研力量和未来学术带头人,鼓励老中青传帮带,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生态。计划遴选5批共50支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产出一批代表性成果,凝聚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创新群体。
2.完善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考核办法。探索有利于学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的考核方式,建立持续支持与适度淘汰的竞争机制。
(七)学术交流
1.继续实施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每年资助3-5场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2.继续实施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每年资助至少20名教师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扩大我校教师在国外学术平台的影响力,提升国际话语权。
3.继续支持以我校为主创建国际学术组织,鼓励教师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提升我校的国际学术地位。
4.鼓励各个学院,充分利用学科优势,在国外创办外文学术期刊,增进国际学术交流。
5.继续办好“中国法治论坛”、“名家论坛”等品牌学术论坛,每年举办“名家论坛”15-20场,每年举办一次在全国有学术影响的学术会议,扩大学校的学术影响。
6.继续办好“青年教师学术沙龙”,每年举办3-5场,为青年教师的成长提供交流平台。
(八)学术委员会建设
1.完善学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与边界,着力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作用;理顺校学术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支持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规程独立开展工作;完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关系,有效发挥基层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功能;完善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和基层行政组织的关系,做到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
2.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强化并落实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查处细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健全通报问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过程警示,优化育人环境和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