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加区和乡镇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
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我国选民登记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即只要是在第一次参加选举时登记过的选民,在以后的选举中就不需要重新登记了,只需要做好“三增三减”即可。
“三增”即增加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
“三减”即减去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选民。
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
1.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
2.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
3.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
4.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非本市户口选民如何参加选举?
非本市户口选民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的,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对于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选民,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
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
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