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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教三十条”为契机 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来源:李曙光  4-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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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非常重要,对许多人来说,它是大学学历学位教育的最后一站,同时也是现在各个大学竞争最激烈的一个领域。可以说,研究生教育水平恰恰反映了一个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反映出一个学校最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质量。这些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但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研究生培养也需要不断进步,我们必须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今天,我将以贯彻落实“高教三十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主题,来探索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紧抓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心

第一,要建立完善三个标准:一是建立一套以学科专业为主的指标体系。为了让常规性的研究生培养具有更高的可评估性,我们需要从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方面研究、探索、推行更加科学的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参考的法学博士培养的标准。三是健全法律硕士标准,进一步推进质量评估和行业职业资格的衔接。法律硕士的学位与职业资格联系紧密,引入行业第三方的评估,能够更全面地衡量我们的培养水平。

第二,要优化调整结构。一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需要、我校各个专业的培养能力、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包括毕业生流向的部门、岗位),来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名额。二是按照“高教三十条”的要求,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我校的学科划分大都是按照教育部的学科划分标准而定的,其中学术性占大多数,超过了60%。研究生院正在着手调减,比如今年就把10%的学术型学位名额的调整为专业型学位,而且这几年MBA的名额都比较多,JM和MPA也逐渐增多。按照教育部的指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的比例要达到1:1。黄校长在之前的讲话中指出,像法学这样的学术型学科,实际上也是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研究生院将根据我校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调减。

二、创新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已经形成了法大特色,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培养模式仍然过于单一,难以跟上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需求和当前迅速的市场变化。据了解,我校很多专业的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都是在上课,第二年就开始实习,第三年忙于找工作,许多学生反映时间过得很快,但经常无事可干。我注意到,在研究生二年级,许多学生常常处于失控的状态,当然,这并不仅仅是我校的问题,许多大学都存在类似的问题。除了学校推荐实习,大量的学生在学校的正规教育之外,自己寻找实习单位,且实习时间非常长。我认为,这反映出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许多漏洞,为此,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是开展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我认为,与其让学生们自己寻找实习单位,不如学校主动靠近市场,帮助学生找到实践应用的突破口。因此在硕士、博士培养上施行订单式的培养模式,有助于在研究生培养阶段造就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研究生院开始尝试培养应用型的博士,跟高检合作,第一批应用型的五位博士已经入学了。应用型博士的培养思路是,将学校导师和实务部门的导师(厅长以上的,具有学术经验的导师)相结合,共同指导应用型的博士。此外,研究生院已经与吉林省高院合作,进行应用型硕士的培养,并准备扩展这种合作培养模式,而这一前景同样值得期待。

二是开展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的探索,建立双硕士学位。对那些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优秀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予他们拿另外一个学位的机会。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大学的做法,比如,哈佛大学的法学院和商学院的课程是可以互选的。当前,我们学校的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做得非常好,如果我们能够为法科学生开放商学院学位,必将成为我们改革培养模式的突破点。

三是要强化研究生教学内容、模式的实践化导向。学生为什么对研究生的课程不感兴趣,究其原因,还是教学环节出了问题。教育部提出要强化教学的实践环节,我认为意义重大。我们要完善实践教学的教学群,包括审判实务、检察事务、公证实务、涉外公证实务等等。要充分利用我校名师资源,引导导师将其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在课堂上展现,从而真正与学生互动起来,真正把自己的思想、思维,最活跃、最前沿的信息直接带给学生,这样才能够把我校课堂教学的环节与社会需求、市场变化相衔接。

三、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第一,尽快建立我校研究生产学研基地的体系,将零散的点的产学研基地汇聚、整理成完整的产学研基地体系。

第二,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制度建设。研究生培养机制最主要的着力点、关键点,就是导师队伍建设。如何更好的发挥导师队伍的积极性,发挥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性的作用,研究生院做得还比较欠缺。现在的研究生思想非常复杂、活跃,具有跳跃性,学校的行政系统约束力有限,辅导员的数量不足,也很难触及到研究生培养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导师往往对学生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这种影响不仅是学术的,而且包括品德、做人、情感的各个方面。我们要在研究生培养体制上,加大导师的责任,发挥导师的积极性,推行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

第三,实行双导师制。2012年6月20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办法》,研究生院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建立学术导师、实务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机制。我校许多研究生导师也有相似的呼喊,因为他们在实践中与实务型的部门有许多合作,同样希望把实务部门的经验引入到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来。

同时,要抓住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会,改动我们的培养机制,特别是在课程互选、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方面加大力度。我校已经与中央财经大学建立了联系,与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建立了协同创新中心,并与全国政法院校建立了联盟,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机遇。

归根结底,所有工作的中心点都是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研究生院也在尝试建立毕业生回访的制度,通过对毕业生的回访、座谈,来找到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要加强改进的地方,以更好地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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