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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教自考(法律专业)主考院校

来源:培训部   10-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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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申请,我校已同意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教自考法律专业主考院校。

有关主考院校的具体工作,校培训部与新疆自考办经过多次交流、协商,在具体工作的分工、教材资料、自考助学活动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本学期末,我校将与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从2005年起成为新疆地区高等自考(法律专业)主考院校。

(责任编辑 蔡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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