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申请,我校已同意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教自考法律专业主考院校。
有关主考院校的具体工作,校培训部与新疆自考办经过多次交流、协商,在具体工作的分工、教材资料、自考助学活动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本学期末,我校将与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从2005年起成为新疆地区高等自考(法律专业)主考院校。
(责任编辑 蔡明波)
上一条:我校“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下一条: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统领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关闭】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