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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我校举办“新合伙企业法”(草案)修改意见研讨会

来源:民商经济法学院 陈立滨   5-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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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2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改在即。5月27日上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在学院路校区专门召开研讨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由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商法所所长、著名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主持,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日焕、胡利玲、王涌、时健中、周昀、谢华宁、郑俊果等教授以及在读博士、硕士共三十多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与会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在会上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每一条、每一款都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和认真地讨论。对于草案中规定的不尽合理的条款,与会专家更是分别从法律理论、逻辑和价值判断层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

另据悉,本次研讨会所获得的丰硕成果将由王涌教授整理总结而形成我校统一的修改意见书,上报给全国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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