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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第一次吃螃蟹”之人 畅谈实证研究方法论

来源:新闻中心通讯员 万成燕   4-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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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闭幕会上樊崇义称,侦查讯问三项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问题已无需重申,经过各位学者和实务部门交流讨论,我们应该从改革角度看待“三项制度”试验,认识“三项制度”试验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加深社会科学领域内实证研究方法论的认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说,20年来我国一直适用的侦查模式需要变革,要由口供证据向实务证据转变,形成不依耐口供的侦查模式,使侦查程序科学民主正当。

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斯通(Chris Stone)教授称,试验改革是一个可持续问题,达到立法目标不是试验改革的最终结果。不能认为试验就是为了立法实施,或者达到立法目的后就停止试验。立法实施只是结果之一,是试验的一个过程。立法实施之后,试验还在继续,还要收集素材,不断完善,再次实施。

樊崇义教授称,“三项制度”试验不仅仅以修改刑事诉讼法为目的,即使试验制度没有在立法上得到体现,也无关大雅,我们仍要看到“三项制度”试验的正当性。1998年10月我国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强调对人权的保护,侦查模式也将走入高精技术证据时代。“三项制度”改革是适应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改革是否必要不与立法为标准,而以是否符合证据发展的规律来下定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在提问时批评到:我们有问题意识,有改革创新意识,但我们缺乏实证精神。斯通教授讲,我们的理论与实践并不总是相匹配,有时实践在前,理论在后,而有时恰好相反,而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我对樊崇义教授这次试验的实证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持肯定态度。樊崇义教授在谈到实证研究方法时坦白自己对统计学上的实证研究方法论的知识匮乏,但呼吁法学研究大兴实证研究之风,并将犯罪学与统计学结合推进实证研究。

“三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如下:我国正处不轻信口供不是不要口供的时代、沉默权理论、零口供。引导办案人员口供本位转向实物证据本位,直到实现科学证据法定化。

据樊崇义教授透露,下一步试验工作的开展:将及时深化三个试点工作,做到以下三点:一完善律师在场制度,对律师的权利义务在制度层面上作出回答;二录音录像的实施细则要制定计划。据检查日报报道,朝阳和浙江两地已经制定了实施细则计划。深入宣传,教育群众。三扩大试验范围,分散到全国各地,广泛交叉研究。目前已经有五个单位申请报名参加试验项目。四深入总结各个试点单位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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