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晚,名家论坛第6讲在学院路校区礼堂隆重举行。我国著名法学家、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以“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物权法——关于物权法的法哲学反思”为题,针对目前学术界关于物权法问题的争论,从法哲学的角度进行了系统的反思,提出了独特的见解与主张。论坛由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主持,来自法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师生500余名聆听了张文显教授的演讲。
张文显教授在讲座之先感怀了与法大的缘源,高度评价了我校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物权法立法的法哲学反思,张文显教授首先进行了前提说明,即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论前提。张文显教授认为,关于物权法的研究是在两个层面进行的,一是法哲学层面,二是法律学层面。法哲学层面的研究涉及物权法的精神、价值理念、调整对象、核心概念等,而法律学层面的研究侧重物权法的一般原则、概念表述、权利义务界定、逻辑结构等技术层面的问题。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差别决定了法哲学并不关注部门法中的具体规则及其适用,而是关注这些规则存在的根据及其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问题。法哲学的优势在于其“反思”方法,即进行质疑、追问和批判。
对于《物权法》(草案)及相关理论,张文显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反思:
1、关于《物权法》(草案)核心概念的反思。张文显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有不少概念和词语是模糊不清、甚至前后冲突的。他以物权法(草案)第二条为例重点解析了“物”与“物权”的概念,认为物权法(草案)对物、物权的定义仅停留在或基本停留在“物品”、“物的权利”上,而没有关注法律上的物的资源性、稀缺性;物停留在“物”归己有上,而没有充分注意到物归己有与物尽其用(物作为稀缺的社会共同资源)这一对立统一关系。他进一步指出,如果从这样的概念出发制定物权法,物权法不仅很难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且也将只是一部19世纪的物权法,而不是21世纪的物权法。
2、关于物权法(草案)调整对象和范围的反思。根据对《物权法》(草案)所规定的“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的解析,张文显教授认为,首先物权法不仅仅始终贯彻私法原则,同时要依据公共政策、公共利益,导入公法原则,体现社会利益导向,可以将其更改为“本法调整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或者“本法调整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其次,以“财产法”命名更科学,因为既然是调整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那就要采用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机制,而财产关系则是所有制基础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物权法(草案)不适当地缩小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对很多新型的财产关系没有进行必要的调整。
3、关于物权法精神的反思。张文显教授认为,法的精神就是法的终极价值、元价值、绝对理念,因而可以说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它蕴含着、或决定着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因而也包括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我国传统法的精神是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人治体制相适应的,现代法的精神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的本质和规律相适应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而物权法所宣布的立法宗旨也体现了物权法的应有精神。
4、关于物权法(草案)价值基础的反思。张文显教授认为,就世界各国的物权法而言,财产正义、财产公益、财产效率是物权法的核心价值。其中财产正义是物权法的正义基础: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诺锡克所说的“持有正义”和“资格正义”、罗尔斯所说的“社会正义”以及环境正义;财产公益是指财产作为稀缺资源,任何人无权浪费、闲置与破坏;财产效率是指财产的根本价值,意味着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为此要实行普遍性原则、排他性原则、可转让性原则与稳定性原则。张文显教授还特别提到了物权平等,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财产的取得、利用与公有财产共享上的平等。对以上四者的规定,“物权法”(草案)出现了立法空白。
5、关于物权法(草案)基本原则的反思。张文显教授认为,宪法中的物权原则是物权法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制度前提,所以,制定物权法之前必须认真研究宪法的物权原则。我国的物权原则首先是社会主义的物权原则,其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权原则,其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所有制形式多样性原则、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公有财产优先保护原则、公有财产优先保护原则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财产分配原则等。人权与物权密不可分:物权来源于人权(属于广义的人权),物权从属于人权,物权服务于人权,物权随着人权而演进。如何认识和处理人权原则与物权原则的关系,本质上是物权法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的问题。
在对物权法涉及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反思之后,张文显教授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权法应当是:(1)以物的资源概念(物“资”概念)和物权的产权概念(财产权概念)为核心语义,诠释物权法概念体系和话语系统,既继承财产法学文明、又富有时代精神的物权法;(2)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本社会理念为统领,充分体现财产正义、财产公益、财产效率价值,既关注物权平等、又关注平等物权的物权法;(3)以我国宪法的物权原则为依据,完整、准确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其所有权制度的物权法。
在论坛的互动阶段,张文显教授与我校师生围绕物权立法与意识形态关系、权利的范畴、物文主义与人文主义、自由与正义的关系、立法的语言技术以及法哲学对实践的关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辨析与交流。
在论坛的最后阶段,张保生副校长再次肯定了张文显教授的演讲对政法大学师生是一次难得的精神大餐,并与所有师生分享了两个收获与启示:(1)科研的思维不同于教学的思维,是一种反思的思维,就是不盲从、不崇拜,学会质疑、追问与批判,这对于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创新是十分重要的;(2)应当倡导部门法哲学研究,从学术的概念、立场出发进行批判性研究,提高学术研究和学术思辩的质量。
根据名家论坛的安排计划,第7讲将于 4月27日晚在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举行,主讲人为北京大学谢庆奎教授,报告题目是“地方政府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敬请广大师生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