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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教授做客名家论坛,主讲“司法制度的功能变迁”

来源:科研处   11-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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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13讲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

本次论坛,由科研处处长崔永东教授主持,副校长张保生教授莅临论坛并代表学校致欢迎词。论坛吸引了200多名研究生参加,整个会场座无虚席,这是我校举办的名家论坛气氛最热烈的一次。

朱苏力教授报告的题目《司法制度的功能变迁》,他针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尤其是如何正确认识司法的变迁并合理评价其在转型期中国的价值,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了当前司法制度的功能变化。

第一,司法的政治功能增强。在传统社会,由于国家的信息、财力、人力资源均十分有限,国家司法只关注最重大的问题,同时司法也主要是作为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而存在。进入近现代以后,由于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合法性竞争问题,为了保证国家统一、权力统一,就必须追求法律至上,强调所有的纠纷解决都必须服从法律,进而把整个社会规训成为一个整齐的结构。所以,尽管司法的政治色彩不断淡化,但其所承担的政治职能却日益增强。特别是考虑到民族国家深深参与到世界政治之中,存在着民族国家政治合理性与国际政治合理性的竞争问题,司法统一与送法下乡在当前社会的政治功能就更加明显。

第二,司法从裁决地方性事件走向追求“规则之治”。在传统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纠纷的出现与解决总是地方性的事件。但是随着交通与通讯的发达,特别是传媒的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民众对于纯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需要建立自己的制度预期,导致司法解决纠纷,必须要有全局的眼光,必须考虑到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原则能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同。所以,司法制度就一定要发生变化,法院就不能仅仅关注事实问题,更要考虑法律的统一、公共政策与舆论的协调,从而保持规则的统一与治理的有效。

第三,司法从“向后看”走向“向前看”。纠纷解决的原初功能主要是向后看,目标是要化解社会中已经发生的纠纷,是要恢复原状。现代司法解决纠纷,虽然仍旧要解决具体问题,但由于考虑到全国法律统一的因素,司法判决面向未来的功能事实上得到普遍强化。促成这一变化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1)社会的迅速发展导致纠纷的不断增加,出现了法律无法事先预知的种种问题;(2)财富主要表现形式从有形向无形的转变以及创造财富机会的不断增多,致使纠纷当事人更加关注未来的收益;(3)人际的陌生化与诉讼机会成本的增高,使纠份当事人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时,更愿意接受司法的决定;(4)科学的发展使人们能够更加有效的预测未来,也使社会能够更加自信的把握未来,法律与司法也不例外。

朱苏力教授最后强调,我国现阶段正在经历空前的社会转型,必然带来司法制度的深刻变革,要求我们重新确立自己的义务,进行知识的补充,进而做出理论上的贡献。

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学院协办。名家论坛第14讲计划在本月下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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