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5年秋季论坛在学院路校区礼堂隆重举行。秋季论坛是民商经济法学横跨院内各学科的大型学术活动。民商经济法学院的老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同学参加了论坛。本次论坛采取大会主题对话的形式,每一主题设一主持人,由数位嘉宾同台演讲并相互切磋辩论,台上台下互动交流,并有一名校外专家现场点评。论坛主题精彩,观点鲜明,气氛活跃。
学校科研处崔永东处长出席了开幕式并对论坛表示祝贺。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担任主持,指出每年的秋季论坛是我院师生进行学术果实共享的一个平台,是强化学术交流,展示研究成果,分享科研精品的最新努力。院长王卫国教授向大会作简短致辞,指出本次论坛的三个特殊背景:全院正在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学校正在实施“211工程”科研项目;国家正在制定“十一五”规划。随后,来小鹏教授代表本次秋季论坛优秀论文评奖委员会宣布了评奖结果:李建伟获一等奖;郑尚元、邱星美、唐玉富获二等奖;刘少军、刘新熙、管晓峰、杨秀清、施正文、张力、杜闻获三等奖。开幕式结束后,四场专题论坛依次拉开帷幕。
第一场:物权法起草中的若干问题
本场论坛由民法研究所刘新熙教授主持,主讲人为民法研究所的刘心稳教授、刘家安副教授和朱庆育副教授,由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为本场点评。论坛第一阶段先由三位主讲人阐述自己观点:刘心稳认为,物权立法应强调立法思想与立法技术的并重,物权法立法思想应当保证全体国民在物质生活领域内最大限度的自由平等,做到对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所保护的利益的平等对待;物权法应淡化管制,并建立科学的逻辑体系和正当的价值体系,摒弃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摸式。朱庆育从物权法立法意图的角度,通过物权法立法宗旨的历史起源和实践意义的阐释,对物权法草案第一条作了精彩的评述。刘家安则从私法的视角,分析了物权法的立法属性,对物权立法所承载的价值提出判断。第二阶段为自由发言讨论阶段,嘉宾们就英美物权立法体系和大陆法系民法物权立法模式定等问题和台下师生交流了看法。最后人民大学的王轶为本场论坛作了点评,他在总结三位教授发言的基础上,围绕物权法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问题,指出在物权法的立法中应把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作为立法准则来对待。同时,他倡议从物权法的立法技术上,要加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协调。
第二场:反垄断法制定中的重大问题
本场论坛由经济法研究所李东方教授担任主持人,主讲人为该所的时建中教授、薛克鹏副教授和知识产权研究所的陈健副教授,由对外贸易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勇担任点评嘉宾。首先,时建中阐述了对反垄断法立法结构的思考,对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作了分析,指出反垄断立法必须考虑学术逻辑、法律要求和经济现状,对立法原则、豁免制度、行政垄断问题做出合理规定;薛克鹏着重论述了反垄断法的执法体制,指出反垄断法的执法权必须统一于独立的权威性的行政机构之下,这样才可能解决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问题;陈健则对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作了深刻探讨,剖析了国际条约中对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的条款。最后,黄勇对本场论坛作了精彩点评。他指出,来自于英美法的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如何与我国的成文法进行衔接,关系到立法的价值取向,它会体现在每一项制度和未来法律的实施中;反垄断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平行设置,将会直接影响到反垄断法的定位;合理原则在处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上具有重要意义;从现有的经济体制转型、政治体制改革现实出发,反垄断法在理念上应防止过分干预市场,担负起保护现有市场体制的重要责任。
第三场:一人公司及其法人格否认
本场论坛由王涌副教授主持,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商法研究所李建伟副教授和经济法研究所刘丹副教授为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甦教授为点评嘉宾。赵旭东认为:新公司法一人公司的规定是对公司法人人格机制的重新认识,一人公司的立法不仅是对现实的回应,也是在理性的立法选择。李建伟从实证的角度对一人公司立法问题作了深刻回应。刘丹针对论题认为:如果在一人公司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解决公司治理的失衡,并可以为维护交易安全提供可靠的途径,并对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轮发言之后,师生之间又就一人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一人公司的制度成本问题、公司制度的注册资本问题进行了讨论。最后,由陈甦作了精彩点评,他指出,一人公司合法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两个制度创新,一人公司的出现使我们对公司法认识不断演化的必然结果。
第四场:公益诉讼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本场论坛由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朝武教授担任主持,主讲人为民事诉讼法所的张力博士和杜闻博士、环境资源法所的王灿发教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所的郑尚元副教授、财税金融法所的施正文副教授。点评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汤维建教授。首先,张力阐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并对公益诉讼的价值进行了反思;杜闻从比较法的角度,就公益诉讼原告识别问题的进行了制度设计;郑尚元从现实出发重点阐发了劳动法社会法中公益诉讼的立法价值;施正文则在发言中指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设立纳税人诉讼是私权制约公权,保护公共利益的必然选择。之后,师生们就公共利益的界定、诉讼成本、团体诉讼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交流、讨论。最后,汤维建对本场论坛作了点评,并就公益诉讼的理论层次、制度构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刻阐述。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年华不老,法学永铭。为期一天的秋季论坛于下午五点降下帷幕。正如王卫国院长在闭幕辞中所说,这次论坛加强了“论题的前沿性、讨论的互动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体现了我院“独立的学者人格、普世的人文关怀、真诚的理论探讨、严谨的学术论证”的传统和风格,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