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提高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救济—— 朱勇副校长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来源:新闻中心   6-21   阅读:
T AAA

在今年2005届博士、硕士论文答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论文未通过的现象,少数同学对此提出非议,个别学生家长对此也不理解。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

问:在今年博士、硕士论文答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论文未通过、因而不授予学位的现象。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答: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生通过一定年限的学习,是否已达到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具备相应学位要求的能力、素质,除了考察学生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之外,最关键的衡量标准来自于对于学位论文的评价。通过对学位论文的评阅、审核、答辩,全面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研究方法和研究、写作能力。达到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即会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整体而言,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均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大量阅读专业书籍,参加导师进行的研究课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顺利完成学业,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但也不排除少数、个别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期、按质量要求完课程学习、研究课题或其他教学环节。也有少数、个别学生完成前期学业,但学位论文在质量、形式、进度等方面,不符合论文写作及答辩要求,因而未被授予学位,甚至未能参加答辩。论文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包括:某些论文,缺乏学术创新,仅仅是重新归纳、整理、重述他人观点;某些论文不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逻辑不严谨,材料不充分,引文不按规定标注;甚至个别论文有整段抄袭、剽窃。

从2004年开始,我校对研究生教育强化质量要求、加强质量监控,在部分学院对学位论文答辩试行匿名评审、答辩回避、提高质量标准等制度。2005年在全校范围全面实行提高标准、严格程序的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优秀学位论文。

提高标准、严格程序制度之下,也将一些质量不高、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学位论文托出水面。这一结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这一结果的存在,是正常、合理的。既然制定了标准,就可能出现不达标者。另外,大多数不达标者,即大多数未被授予学位者,只是暂时不授予,符合一定要求,通过修改论文等环节,还可以按要求进行答辩或再答辩,达到标准者,履行相关程序,仍将被授予学位。

对于暂时未被授予学位的同学,我希望他们认真总结三年来的学习经历,按导师、答辩委员会的要求,认真修改论文,尤其是在观点是否有创新、论述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翔实、形式是否规范等方面,提升论文的质量,按照程序、时间等要求,准备答辩,争取顺利通过,获得学位。

问:研究生同学经过三年的艰苦学习,需要通过论文答辩,获取学位,顺利毕业。如果不能毕业,不能获取学位,将直接影响就业,甚至影响今后人生的道路。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社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您如何看待可能因此而受挫的同学

答:人生如同一链条,每一环节都必须坚实、牢固,否则这一链条就可能断裂。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每一环节的冶炼、锻造,不得有丝毫的马虎或侥幸。环节的坚固,会给我们带来事业的成功,给我们带来喜悦;因环节的粗糙、劣质而产生的挫折和责任,也必须由我们自己面对和承担。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我们不能因为个案就业问题而放松全面质量要求。研究生教育,质量始终是第一标准。

当然,对于链条中某一环节的粗糙、劣质问题,也就是学位论文不通过的问题,有两点需要关注。第一,学位论文不通过,主要责任和后果由学位申请人、即论文作者承担,那么,作为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是否也要承担某种责任,这种责任如何体现。这一问题还需要研究。第二,学位论文不通过,我们还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暂时不通过的论文,依据导师或答辩委员会的要求而修改,在确定的时间后,按照程序可重新答辩。

问:今年是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获通过数量较多的一年。这是加强质量监控、提高质量标准的结果。我校在研究生教育,尤其是在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方面,今后有那些设想

针对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并分别听取了导师、毕业研究生和在学研究生的意见。初步考虑,我们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建设。

第一,提高标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这是今后一段时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我们将在研究生招生、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培养方案的确定与实施、课程体系的调整、教学方法的探索等方面,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对于学位论文的要求,将继续在选题、开题、写作指导、评阅、评审、答辩等方面,提高质量标准。尤其是在论文的创新性、规范性方面,提出更明确、更高的要求。

第二,严格程序。一套严格、合理的答辩程序是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公平、公正、严谨地进行的基本前提,也是确保研究生教育高质量、高标准的必要条件。此前我们的学位论文答辩,某些环节是根据学界多年约定俗成的做法或学校自身的惯例,缺少严格的规范依据,也曾导致各学院、各专业在标准把握方面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现在我们正在对于这一整套答辩程序进行整理、研究、分析,根据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确立一套完整的程序规范。目前已约请几位专家进行规范起草,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导师、学者、研究生、管理者多方面的意见。新的规则实施后,我们希望既做到每一环节均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又做到各学院、各专业在论文评阅评审标准、答辩宽严程度等方面,大体保持一种均衡。我们计划从200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学位授予方面,试行这一套新的规则。

第三,完善救济。制度的实施,注重普适性。但任何一项制度在追求普遍公正的同时,都有可能造成个案不公正。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目标的实现,我们在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建设方面,全面完善相关救济制度。

学位论文答辩救济制度设置的原则是:有决定,就有救济。在目前的答辩制度设计方面,凡是有可能导致论文答辩过程中止的关键程序中,均设置相关的救济措施。学位论文答辩,主要经历四个阶段: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答辩委员会答辩,学位委员会审定。这四个阶段对于学位论文的质量、形式等均有一定标准和要求,实施主体认为未达到标准或要求者,均可做出中止答辩程序的决定。这种决定的做出,对于学位申请者而言,事关重大;而就决定做出者而言,不排除学术认知上的局限、甚至学术以外的干扰因素。因此,我们将在这四个重要阶段,全面设立救济程序。允许申请人在上述四阶段每一阶段中对于否定性结论申请救济。有关部门将依据救济程序,重新审议学位申请的阶段性要求,并独立做出新的决定。

提高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救济,这是近期我们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任务。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方式,全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规范体系,真正体现“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实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研究生教育的永恒主题。

关闭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