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工作于2004年6月开始进行。招生类别为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现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新生报到、注册已于2005年5月8日结束,5月9日正式上课。
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数为44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4年10月23日至24日组织此次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考生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325人。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2004年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自定。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我校考生考试实际情况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录取建议,自行确定了录取分数线,并通知符合录取分数线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159人。经严格的复试,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实际录取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159人(其中:政法委系统20人,法院系统27人,检察院系统19人,公安系统15人,司法行政系统48人,其他部门50人)。
研究生院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已于3月15日之前将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录取名单上报备案。录取名单于3月18日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通知书按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在3月26日前以挂号信形式寄出。在职法律硕士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5月8日,实际报到152人,其中自动放弃1人,未报到6人。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关于“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取消以上七人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