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下午,著名国际法学者Roger S.Clark教授应邀来到我校,做了一场题为《国际刑事法院》的精彩演讲。
Roger Clark教授是国际法、人权法及刑法方面的专家,曾获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及硕士学位,并获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硕士及学士学位;在1986年至1990年间任职联合国犯罪预防与控制委员会。1995年到1996年间,他曾代表萨摩亚群岛(Samoa)政府在海牙国际法院就核武器的违法性进行抗辩,还曾代表萨摩亚群岛政府就建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庭参与联合国谈判。Roger Clark教授有70多篇论文及5本专著,现任职于清华大学,教授人权法。
本次演讲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07教室举行,由我院凌岩授主持。在这次演讲中,Roger教授着重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情况,包括它所裁判的案件类型、性质、与联合国的关系、具体的运转及遇到的困难等等。尽管现在还不存在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法院,Roger教授仍然对在将来实现这个目标抱有很大的信心。同时他还介绍了国际上,尤其是国际法领域内人们为之所进行的努力。
Roger教授为人风趣幽默,在演讲中不断的与同学们进行沟通。尽管他使用的语言是英语,但是灵活的手势、抑扬的语调以及丰富的事例使得整个演讲声情并茂,教室里不断传出同学们会心的笑声和掌声。在提问阶段,Roger教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如何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各国法律观点的差异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了十分耐心和仔细地回答。
Roger教授的讲座为研究生们进一步了解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