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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法学家与我校学生“亲密接触”

来源:逸驰空间记者 王菁 白琳   4-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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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晚七点,中国民法典论坛第十场──民法法典化的历史经验,在我校礼堂举行。

参加此次论坛的有:德国哥廷根大学罗马法和民法教授、该校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教研室主任、欧洲权威罗马法和民法法典化研究者──Prof. Okko Behrends;匈牙利布达佩大学罗马法、比较法和民法教授,匈牙利法律研究会副主席,国际知名比较法学者──Prof. Gãbor Hamza;比利时根特大学罗马法和民法教授,比利时法律协会主席,比利时资深私法教授──Prof.Dirk Heirbaut;意大利维罗娜大学民法学教授,该校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意大利著名民法学家,欧洲法研究权威教授──Prof.Alessio Zaccaria。本次论坛由方流芳教授主持。翻译人员有:刘家安,王增森,迟颖。

首先由各位外国教授分别发言。德国 Okko Behrends教授从塞勃与萨维尼之间的争论中提出民法典的固定性与灵活性重要。他说塞勃法律为政治服务、重于灵活的主张与萨维尼的法律要重于法学科学研究的、强调固定原则性的主张在争论过程中相互补充,完善了德国民法典。他指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的长久有效性,又要保持法律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灵活性。

匈牙利Gãbor Hamza教授主要向我们介绍了欧洲东部地区制定民法典的经验。他指出匈牙利是唯一在社会主义时期制定了民法典的国家,并且此部民法典一直适用至今。匈牙利民法典的制定经过了多年,听取了多方的意见,吸收了多国制定民法典的经验,由此决定了此部民法典的高质量。他建议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不要匆忙,要多比较,多思考,才能制定一部深深扎根于历史的民法典。

比利时Dirk Heirbaut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比利时快速经济发展与法律制定间的关系。他说比利时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于经济法的制定问题上。由于经济法的制定永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由于各方面原因,比利时并没有重新制定法律,而是不断的修改法律,这对比利时的经济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他建议我们的学生要记住自己是未来的立法者,而不仅仅对法律的修修改改。

意大利Alessio Zaccaria教授从意大利的“解法典化”的过程,向我们介绍了意大利特别立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他说意大利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法律过多的情况,就此意大利开始了“解法典”的过程,建立了以民法典为核心,其他适用于小范围的特别立法为辅助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之后,各位法学家对我校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论坛不同于以往,在于几位欧洲的法学家来为同学讲述各国民法法典化历程,使同学们了解到了不同国家的民法发展。外国法学家看待民法典问题的独特观点,使同学们收益颇深,整个民法典论坛,在外国法学家与我校师生的交流中轻松而愉快的结束。 (王菁)

[记者手记]

今天来参加此次论坛的与以往的来宾有所不同,有德国人,意大利人,比利时人,和匈牙利人。他们都是大陆法系的著名法学教授,尽管大家都来自不同的国度,但对法律基本精神的要求是相同的。真正的法律的是属于全人类的。此次论坛的氛围如同方流芳教授所言,就像是在开一场联合国会议,各国代表都用自己的语言,在表达一个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的历史回顾与对未来的展望。在场的三位翻译努力为大家架起沟通的桥梁,就笔者所知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也是我校的民法教授如刘家安先生。

在听完次此论坛后,笔者深深的感到了西方与中国文化的差异。比如在西方人的眼里,民主是深入人心的,政治家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法学家与政治学家有的应是一种和谐的氛围。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德先生似乎还没有真正的走到中国人的心里。基于这个原因,才会有一些同学问到了关于政治家与法学家发生冲突时应怎么办的问题。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尤其是民法典的制定上,无论是中国或是西方国家又都面临过类似的问题。如比利时19世纪时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而出现了商法的制定与修改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而现在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一次论坛所带给我们的绝不是一时的热闹,其中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探索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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