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改革措施的出台,校内各机关、各学院也针对自身工作的特点,相继提出了自己的改革设想。近日,作为学校两个二级管理体制试点单位之一的法学院为深化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借鉴了其他学校的改革成果,并结合本院实际,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推出了五项规章制度,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考核奖励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科研项目资助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奖励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职业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导师学生辅导员职业规则》,从教师考核、科研奖励、教学奖励、学生管理、以及研究生培养等五个方面,完善了法学院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了解此次出台的五个措施的背景、内容、特点及其影响,新闻中心记者对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进行了专访,知道了改革过程的前前后后:
(一)背景——二级管理体制下的有益尝试
2004年9月,学校决定在法学院和商学院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并借以在全校推行两级管理体制。所谓的两级管理是指学校、院在职责、权限、利益、任务上划分清楚,各院在学校政策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积极性和能动性,探索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独特模式和机制。从那时开始,法学院就开始利用政法大学特有的条件探索如何实行两级管理,力图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三个方面深化改革。接下来,在法学院全体教师的努力下,经过“三上三下”,最终确定了具体的五个改革方案。首先是法学院组织专门小组来起草、设计五个重要的文件,然后在年终全院的教师大会上发到每个教师手中,并召开专门座谈会,请老师发表意见和建议。第二步是把收集后的意见汇总形成草案,召开专门的院务会修改草案,把修订后的草案发回各研究所、教研室、行政单位征求意见,再做修改。经院务会再次讨论,最后定稿。在本学期第一周的全院教师大会上,全体教师经过讨论修改并最后表决,以90%的通过率最终确定了这五个方案。第三步方案得到公布,正式出台。
(二)特点——民主、科学、创新的有力结合
在全体法学院老师的集体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五项政策相继出台,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民主性,所有文件的制定与修改都经过了全院老师的集体讨论和参与表决,体现了全体教师的共同意志,制定程序更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实体到程序都体现了民主化的特色;科学性,本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教学科研、对教师辅导员等人力资源的管理。所以法学院除了对教学工作进行有力的支持和激励,强化学科建设,表彰并支持优秀的教师、优秀的科研成果脱颖而出之外,同时还狠抓教师辅导员的职业规则,特别是研究生和本科生导师、专职辅导员的职业规则,力图为法学院的发展奠定人员素质基础,进而推进校园两级管理改革;政策措施的创新性,本次改革首次为教师和辅导员严格规定了具体的职业规则,并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质量进行比较大力度的奖励办法,通过积分形式把教师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而且照顾到不同专长的教师工作量的平衡问题。所有这些措施设置的目的都旨在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鼓励教师多出成果和高水平的成果。
(三)内容——教学科研开展与教师自我建设相得益彰
本次改革共分五个措施五大方面:
优秀教师奖励办法。为配合2006教育部对政法大学的本科教学评估,提高本科生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此方案旨在鼓励教师在教学管理研究、科研、教材建设和授课质量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设新课,从事教学研究,从教材编写、学生课堂评价、教学论文等方面评定教师的等级,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科研资助办法。从2005年设立科研资助项目,每两年为一期,每一期资助经费为九万元,每期资助者不超过三人。重点资助教学科研一线工作,鼓励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的同时,有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的研究能力,这对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
教师考核奖励办法。内容包括:教师工作量用积分进行量化,教师的工作量除了包含一般的授课量外,还包括与教学有关的各种工作量诸如命题、监考、阅卷、论文指导、答辩,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鼓励科研,鼓励教师把授课之外的其他工作纳入到科研的范畴之中,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立法,参与各项学术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为学院主持各项学术沙龙活动。
以及研究生导师的职业规则和本科生和辅导员的职业规则。这两项措施主要从导师的职业方面专门规定可资评价的标准,用以指导其日常教学工作,力图为学生树立一个学习的典范,指导自身建设。
(四)意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二级管理体制目前处在探索阶段,所以这些措施不一定十分成熟,如果以后在实践过程中遇到哪些条款不太合适,法学院将仍然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来及时作出修改和调整,在目前面临困难时仍然需要相关部门、老师和学生的配合与支持。但改革是大势所趋,正是要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法学院充当了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头羊和先驱,为以后各学院和政法大学的发展作出有益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