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致函我校校长徐显明教授,希望我校牵头组织专家开展有关立法理念及相关法理问题的研究,并拟定了课题名称:《现代立法理念与中国立法实践》。这是我校首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就有关立法问题开展研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意见,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徐显明校长、张桂琳副校长专门和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决定将此项目作为作为我校重大攻关课题组织研究,并确定了由王卫国、焦洪昌、米键、李树忠、郑永流、舒国滢、熊继宁、龙卫球、薛小建、何兵、常宝国、许安彪、万其刚、程春明、赵雪刚组成的课题攻关小组。
2003年11月13日,《现代立法理念与中国立法实践》课题攻关小组在学院路校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课题子项目的设立和具体分工。本次会议,由副校长张桂琳教授、科研处处长郭成伟教授主持,校长徐显明教授向课题组成员详细介绍了课题来源的背景、课题总体学术思路和我校承担此课题的重要意义。会议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将在《现代立法理念与中国立法实践》总课题下,设立10个子课题,子课题名称和主持人分别是:《法律主体关系的二元化问题》(焦洪昌教授主持)、《现代立法理念》(舒国滢教授主持)、《经济立法与制度创新》(熊继宁教授主持)、《法治社会下的法律创制思路及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米键教授主持)、《从权利本位视角考察立法问题》(李树忠副教授主持)、《公法和私法的关系》(龙卫球教授主持)、《利害关系人立法的参与与立法民主化》(常宝国副教授主持)、《法与公民的权利关系――以网吧管制法为视角》(何兵副教授主持)、《宪法背景下的权利体系研究》(薛小建副教授主持)、《法律案的提出规则》(许安彪博士主持)。在会议最后,张桂琳副校长要求课题组成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研究,每个子课题要紧紧围绕总课题进行,形式要符合学术规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意见,我校将在12月20日左右按时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并提交科研成果。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