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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立法研究”中期报告会举行

来源:法律硕士学院  10-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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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上午,我校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立法研究”中期报告会如期举行。会议由陶乾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新明、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闫文军和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来小鹏三名指导专家及课题组全体成员参会。

(陶乾作中期成果汇报)

会议伊始,陶乾介绍了与会的专家和老师,然后对项目的中期成果进行了汇报。她分析了该选题的背景和研究的具体框架,接着就项目中期已完成的24万余字成果进行了介绍。已完成成果共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立法研究;第二部分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题研究,点面结合,对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论证。

各位与会指导专家对中期报告给出了评议和完善建议。

曹新明首先表达了对选题的高度肯定,认可这一选题的重要意义。他称赞目前的项目成果覆盖面较宽,提出了衍生数据这一新思路并且将法学和传播学相结合,有一定创新性。同时,曹新明认为,在项目后期研究中应当注意三点:一是加强对国外判例和学术理论的研究;二是注意内容与思想在著作权语境下意思相近,采用人工智能生产物的表达更为严谨;三是作为立法研究的项目,九个专题应当将结论转化为法条或者立法者应当注意的内容。

闫文军认可了项目组目前的努力,并提出了四个可以改进的方向。首先,目前的研究仍然缺乏聚焦,应当首先指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与现行立法的冲突;其次,可以进一步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按照其不同特点进行归类,说明不同类别的内容保护方式的异同;再次,应当对权利归属和权利行使规则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最后,作为立法建议研究,应当最终落脚在具体法律条文的修改。

来小鹏认为这一中期报告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研究,理论性构建的同时回应了现实的需求,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在此基础上,来小鹏针对各章提出相应的建议:第二章可以从人工智能生成物产生的过程方面对接作品的传统理论;第三章应当再次考量除了衍生数据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可能,例如聚合数据;第四章可以补充客体制度,考量许可使用和交易流转等方面的规则。

项目组成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可了项目的时代性和全面性,同时也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当和传播学有更深入的结合。其次,可以和目前的人工智能企业进行实地沟通,了解产业需求。再次,AI原创性不高的问题,在保护的程度上也应当有所体现。最后,立法建议应该更加宽泛,不应当局限在法律,还应当包括部门规章、国家政策、行业规范等。我校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阴卫芝谈到,传播学对人工智能新闻的研究更多是从虚假信息的角度。并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可以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分类,分类之后可以用案例来提出问题。其次,在历史梳理的部分,可以横向考虑其他国家的规定,并且可以从主体限制的理论流变来看传统理论和现在理论的异同。我校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许冬生提出,九个专题是否能够覆盖AI领域的现象仍然存疑,以及应当在文本中说明,为什么选中这九个专题进行研究。我校法律硕士学院讲师张宪和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王晓艳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倾听了各位专家的意见后,课题组表示将会继续努力,在以下几点问题上开展进一步研究:一是深入结合现行法进行分析论证,二是进一步对人工智能内容进行限定和分类;三是关注域外的立法和实践作为一个新的专题;四是将最后的制度设立讨论聚焦在具体的立法建议上。在与会嘉宾热烈的讨论中,本次中期项目的报告会圆满结束。

编辑 方舒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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