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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法典化 我校举办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讨会

来源:比较法学研究院   1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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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究、编撰工作,讨论、澄清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健康法理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10月30日,我校卫生法研究中心举办“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讨会。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北京林业大学等国家机关和高等院校的近30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马怀德在研讨会上致辞)

会议开幕式由我校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主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室主任陈佳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我校校长马怀德致辞。陈佳林简要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指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任务重、挑战大,需要以既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出台为基础。赵宁认为,现有法律规范涵盖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食品和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多个领域,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此为前提,讨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命题具有重要意义。马怀德表示,编纂卫生健康法典的制度、理论和实践基础已比较成熟,加快编纂卫生健康法典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他提出了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

致辞环节后,我校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解志勇作了主题发言。他认为,卫生健康法法典化有其必要性,应当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指导思想、价值追求和制度目标。同时,卫生健康法法典化也有其可行性,既表现在卫生健康法律规范的“四梁八柱”已经具备,也表现在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持续壮大,还表现在卫生健康法理论研究著述日益丰富。进而,解志勇对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定位和目标、范围和内容、民主性和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等关键问题提出了设想和展望。

(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研讨会举办)

本次研讨会设置“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理论与证成”与“卫生健康法法典化的框架与内容”两个研讨单元,分别由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王蔚和法学院副院长张力主持。

在两个研讨单元,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卫生健康法典的理论建构与卫生健康法典的实质内容和形式框架进行发言。围绕研讨主题,与会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卫生健康法法典化意义重大,效果显著,且确有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卫生健康法法典化需要以实体条件和形式条件的成熟为基础,对此,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应当相向而行;第三,卫生健康法法典化可以借鉴民法典“两步走”的成功经验,在结构上包括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第四,卫生健康法法典化需要充分考虑现代科学技术阔步前进并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宏观背景,在生命伦理法等新时代法治议题方面,作出必要的前瞻性规范。

本次会议是国内首次提出卫生法法典化的专业研讨会,会上研讨氛围热烈、研讨成果显著,为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编辑 买丽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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