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中德公众参与气候变化之立法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来源: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   10-27   阅读:
T AAA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经济,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2014年10月25-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与德国国际合作公司在北京西苑酒店共同召开“中德公众参与气候变化之立法研讨会”,会议围绕公众参与气候变化应对的领域、条件、方式、程序和内容,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政府的保障义务,如何完善我国公众参与气候变化的立法等主题展开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作“论《应对气候变化法》之公众参与”的主题发言。林灿铃教授从“气候与气候变化”、“公众与公众参与”等基本定义的分析展开发言,指出“公众”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和团体。而“公众参与”是指公众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是公众享有的平等参与环境管理、环境决策的权利。公众参与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公众可以对环境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一是环境法实施过程中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亦即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地位、过程和方式。林教授在就公众参与于应对气候变化之作用、公众参与权的保障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法》基本内容之一应是创设使公众参与权得到尊重的程序。最后,林灿铃教授总结说:气候的保护需要源自人们对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的共同理解,源自现代环境理念引导下公众环境意识的积累和提高,源自地球家园的每一分子为切实保护和保存我们的生境贡献一份力量。凡此种种,归根结底依赖于先进、文明的法制观念并创建合理、和谐的法律机制且不断完善之。

林灿铃教授感谢会议主办者的邀请,表示参加这次会议,与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同席研讨,是一次绝好的学习和自身提高的良机。

关闭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