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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秋季论坛月第四讲:传闻证据的的理论阐释及其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来源:证据科学研究院马莉   1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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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5日,由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证据科学秋季论坛月”系列讲座之第四场,在学院路教学楼319室举行。来自美国西北大学的艾伦教授,为师生们做了题为《传闻证据的的理论阐释及其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报告,就当前学术界有关传闻证据规则的种种争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艾伦教授先是对传闻做了一个标准定义,并且用一系列实例形象的展示了怎样从繁杂的事实中,辨别出哪些属于传闻。明确了传闻的概念后,艾伦教授引出了报告的中心内容,即传闻证据规则。

“在过去200年,传闻证据规则一直向扩大其例外做单方向运动,结果大部分有证明力证据都是可采的,只有极少数不可靠和利己的证据被排除,例外如此强大以至于几乎吞没传闻规则本身。”在这里艾伦教授指出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一直呈增长趋势,而严苛性却在被弱化,甚至会有难以实行的风险。但这种趋势并不影响我们研究传闻规则的重要性。学习传闻规则不仅有助于证据审查,而且还促使我们考虑不同种类的证据分别有多可靠,在以查明事实真相为重中之重的庭审中,各种证据应当如何正确加以对待。

更令师生们耳目一新的是,艾伦教授运用一个三角示意图,证明了自己的另一个观点:“人们去判断他人陈述可能的真实性之方法,可以被看做是一致的,但判断的前提却往往是不准确的,容易受到来自感知,记忆,个人品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原本晦涩难懂的理论清晰的展现在听众面前,在座师生受益匪浅,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一种研究方法。

艾伦教授着重强调传闻规则不是一个真正的规则,而是一些关于人们也许会有不同想法的考量因素的集合。现今学术界关于传闻规则的分歧其实并非对于何为传闻的分歧,而是对于何应归类于传闻的不同看法。

最后,艾伦教授指出,现今美国的传闻规则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它承诺了对大量证据进行排除,而事实上却没有良好的遵守这种承诺。具体到中国,传闻规则是否应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则应充分考虑其地域性特点,不应该单纯的效仿某一具体国家的做法,而这,也正是每一名中国法律人所要思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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