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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文化专题讲座五: 裁判方法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

来源:人文学院 田野   1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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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8时30分,法治与文化专题讲座第五场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20教室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政治部调研员刘峥先生为到场师生带来一场主题为“裁判方法和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的精彩演讲。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

讲座在愉快的气氛中开始。刘峥先生首先介绍了案例指导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接下来刘峥先生以“为什么需要案例指导制度”、“什么是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如何运用案例指导制度”三个大问题为主体,辅以典型案例,系统介绍案例指导制度及其发展。

刘峥先生指出,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制定法带有先天的滞后性和僵硬性等缺陷,因此案例指导制度的存在是必要的。但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案例不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研究案例指导制度也应当明确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界线,指导性案例只是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指引,并不具有立法性文件的性质。刘峥先生明确指出法院工作以制定法为主、案例为辅,对于是否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法官具有选择权。由此可见,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对制定法的补充性和辅助性特点,此外因发布主体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又具有权威性特点。由于案例指导制度当前定位较为模糊,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例如地域性差异产生“同案不同判”现象、缺乏严格的案例生成机制和指导性案例运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刘峥先生认为认识到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充分肯定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在价值,即案例指导制度是对制定法的补充、对法律可预期性的维护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在对指导性案例的创制条件及适用程序等技术性问题作简要介绍后,刘峥先生接受了同学们的提问。现场同学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刘峥先生耐心且细致地一一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文兵教授对刘峥先生的精心准备给予高度赞赏。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刘峥先生的认真负责和细致讲解。法治与文化专题讲座第五场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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