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证据科学研究院“2008证据科学论坛月”系列讲座第四场在学院路校区教学楼108室举行。此次论坛由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著名诉讼法学家崔敏教授主讲。崔敏教授作了题为“毒品犯罪证据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论坛由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进喜教授主持。我校副校长、证据科学院院长张保生教授,证据科学院副院长常林教授以及各位老师和我校各专业学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崔敏教授在讲座中结合办理毒品犯罪的过程,详细分析了其中遇到的证据问题。首先,崔敏教授分析了毒品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指出了其中的五点不同,即“毒品犯罪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害人,买卖双方是自愿交易;没有通常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具有流动性,区域广;毒品犯罪难以找到一条清晰的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因果关系链条;对毒品犯罪要采用特殊的侦破方式;毒品犯罪具有极强的对抗性,具有与警方作斗争的经验和预谋。”随后,崔敏教授分析了毒品犯罪中证据与普通犯罪的不同之处,指出毒品犯罪的证据具有“单一性,即没有当场缴获毒品则其他问题难以解决;即时性,即必须在毒品交易的当时将犯罪抓获,否则难以弥补;取得手段特殊性,并且采用秘密、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还面临着能否被法庭采纳的难题。”紧接着,崔敏教授从侦查破案的角度,运用大量的实际案例,分析了一些毒品犯罪的侦查过程的不足之处,强调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要增强证据意识,妥善搜集运用证据”,并提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对于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缺乏,崔敏教授归结为三点,其一,“急于破案,证据不充分先抓人,未把握好侦破时机”;其二,“警察存在严重的口供情结,过多地寄希望于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获得证据,表现在:连续几天突击审讯,采用‘软化’的方式诱使承认,不能正确执行坦白从宽政策”;其三,“不善于搜集保全证据,往往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证据缺失”。最后,崔敏教授对于怎样正确地搜集证据提出了建议,指出“第一,要即时取证,及时锁定证据;第二,要准确收集证据,如对于地点、包裹、毒品数量等要仔细收集、记录;第三,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避免刑讯逼供和引诱他人犯罪;第四,要正确地运用推定规则同毒品犯罪斗争。”对于推定规则,崔敏教授分析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并详细介绍了香港地区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推定规则,建议我国立法在毒品犯罪中引入推定规则,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王进喜教授对崔敏教授的讲座作了总结,和崔敏教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互动,并回答了现场观众的提问。最后,此次讲座在愉快氛围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