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昌平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了一场历时三个半小时的大型法律论坛,由邱兴华杀人案来看我国司法鉴定的进程。本次论坛由国际法学院学生会主办,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强大的嘉宾阵容;二是激烈的智慧碰撞;三是深刻的法律启迪。
一、 强大的嘉宾阵容。当天参加论坛的嘉宾有:
今年我校学生评出的两位“我最喜爱的十大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田宏杰,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皑;其中田教授担任当日论坛的主持人。
我国犯罪心理学领域的顶级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组长三级警监李玫瑾;
实战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周加海。
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深医师: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现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主任医师刑学毅。
二、激烈的智慧碰撞
背景:7月15日,汉阴县发生一起罕见的恶性凶杀案,10名群众在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被刀斧砍死,8月份犯罪嫌疑人邱兴华落网,12月8日,邱兴华被陕西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执行死刑。而大众舆论以及学界对是否应该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李玫瑾教授——“我们更应该做到的是全民对法律的尊重”
李教授首先进行了个人的推断,由邱兴华平时偏执的性格、生活经历以及一份私人的问卷可以判断他是有人格障碍的,但他绝对是意识清醒的,他并不是精神病患者,而是有责任能力的;其次,至于该不该对其做司法鉴定,应该是法院说了算,我们可以在这之后考虑对立法修改提出意见,但决不应该干涉法庭正在审判的过程,大家不要老是站在一个社会和法律的对立面去指责,我们更应该做到的是全民对法律的尊重;另外,她还站在一个更人性化的立场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她认为现在社会只是过分关注了“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是否应进行司法鉴定”这一个点的公正,而忽视了全过程的公正,我们只考虑了被告人的权利却忽视了受害人的权利,不要忘记,在司法公正之前还有社会公正。
马皑教授——“对于现行法律应该无条件的履行”
马教授肯定了李玫瑾教授的观点,并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他认为司法的公正是维护普通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我们对于现行法律就应该无条件的履行,至于对于法律是否存在不足和漏洞,我们可以作为第三人对未来的法律提出建议,而不是现在去抵制它,我们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没有资格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另外他还对媒体影响司法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他说在中国,媒体和法律好像一直是在走两股相反的道路,但媒体不应该干涉审案,现在邱兴华杀人案之所以弄得沸沸扬扬,媒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一定程度上讲媒体影响了司法公正。
周加海法官——“法院有权力拒绝其司法鉴定的请求”
周法官的个人观点是对精神病鉴定的这门科学持怀疑态度,他认为精神病的鉴定不像DNA监测和血型测验那样的客观,而是带有很强烈的主观性,所以对于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他并不是一名坚定的支持者。而针对公众对这个事件的几个疑点,(包括邱兴华是不是精神病、法官作为一名非专业医师有无能力进行合理判断、以及现行的立法是否完善)他进行了解释。首先他强调法院绝对有权力不进行司法鉴定,从现行立法来看,决定权在法院;其次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法院并不会轻易作出结论,它会经过详细严肃的调查,法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其知识面要广阔的多,他应该具备一名法官应该坚守的道德,应该能承担起那种责任感,邱兴华的最终判决书中也对这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包括为什么不进行司法鉴定;最后他认为大陆法系和西方法系各自适应不同国家的现状,各有短长,但不分优劣。
刑学毅医师——“应该进行司法鉴定”
刑医师承认由于种种主客观的限制,精神病学是一门很特殊的学科;并且也分析了人格障碍和精神障碍的区别,更详细介绍了对于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的划分,包括完全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以及无责任能力;另外还通过大陆法系与欧美的比较来介绍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机制;但他最强调的是病与非病是司法鉴定的焦点,而有无精神病必须经过司法鉴定,至于合不合理,那很大一部分是学术的问题,因此他认为并支持“应该对邱兴华进行司法鉴定”。
田宏杰教授——“作为学法律的人,我们应该反思”
田教授作为本次论坛的主持人总结了以上四位嘉宾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她举了大量的例子包括“南京大屠杀”“纳粹集中营”“9•11事件”来反驳一些认为邱兴华有精神病的各项说词,她认为邱兴华是明显没有精神病的,所以没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对于邱兴华案件来说,法庭不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完全合法并且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应该去改革完善,也许像几位嘉宾所说的对关系人性命的案件立法规定必须做司法鉴定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建议。但是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我们应该反思,我们不应该随着媒体的报道而片面地去看待这个案件,而应该从更多的角度去认识。田宏杰教授呼吁大家不要忘记关怀那些受害者,当我们把眼光只定格在被告人的一些权利时,我们要去想想那十条血淋淋的人命正在向我们流泪,不要为了少数人的权利而牺牲更多人的利益,那将不是法律的进步而是法律的悲哀。
在嘉宾与台下同学交流这个互动的环节中,大多数同学还是把眼光投在“陕西高院为什么不做司法鉴定,它是在顾忌什么呢?是害怕吗?”这类问题上,各位嘉宾也再次重申了他们的看法,并做了具体解释。
三、深刻的法律启迪
邱兴华杀人案早已随着邱兴华的枪决退出舞台,但它留给我们的题目是值得思考讨论的,关于司法鉴定,关于法律权威,关于人性关怀,这将是我们一直探寻和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