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台湾著名公法学专家、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教授陈新民在学院路校区为我校师生做了题为“法治政府原则与近年来台湾公法的发展”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主持。
陈教授从我国1999年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修正案谈起,从阐释“法治国家”概念的起源着手,对什么是“法治国家”作了深入的分析。他回顾了“法治国家”概念在德国公法学中的兴起与演变,分析了“法治国家”概念与“警察权”概念的关系。为了更好地为大家展示“法治国家”图景,陈教授引用了德国行政法学泰斗奥托•迈耶和英国宪法学权威戴雪对“法治国家”的观点与看法,并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从而很好地揭示了“法治国家”的本质内涵。同时,陈教授对于“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国”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做了区分,并着重分析了这一对概念各自的特点。陈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概念,并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初步阐发,提出了界定“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标准。最后,陈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陈教授深入浅出、娓娓道来的风格深受同学们的好评。最后,讲座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作者简介:
陈新民,1955年10月生,广东省惠来县人,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人。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