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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价值基础 ——张保生副校长为全校06级博士生授课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6-1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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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我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张保生教授以“司法公正的价值基础” 为题给06级博士生讲授了“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课。张保生主要从证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法律推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手段以及经验推理和法律推理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

关于证据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张保生主要围绕证据法的地位作用、证据法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证据法的价值取向及证据法的核心范畴等方面具体展开。他指出,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着规则贫乏、内容笼统、体系散乱、缺乏理论思考和整体设计的问题,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急需起草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建立一个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以准确性、公正性和效率为价值取向,把事实认定视为一个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证明过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将有助于确立证据法学独立的学科地位,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及司法公正。

关于法律推理,他从法律推理的概念、功能和法律推理研究的历史三方面分别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强调,法律推理不等于法律逻辑,它是一种法治理念、一种审判制度。从历史的观点看,法治社会理性的、法律推理的审判制度是从非理性、半理性和专断的审判制度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推理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产物。它以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为基础,以民主政治为土壤,以法律规则为前提,以为司法结论提供正当理由为目的,因而成为维护法治的必要手段。法律推理审判制度的建立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之一。法律推理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和实现法治的手段,法治要靠法律推理来实现。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司法的目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成功地指导法律实践。

对于经验推理和法律推理的法律关系,张保生通过具体的案例以及详尽的示意图进行了讲解。他认为,经验推理是一个运用常识的逻辑归纳和演绎过程;而法律推理是从案件事实出发,经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而作出判决结论的过程,是一个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双重任务法庭决策的过程。

张保生系统详尽的阐述、高屋建瓴的分析使得博士学子们更加明晰了证据以及法律推理对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基础作用,引发了对司法公正之路径探寻的深深思考,课堂上的互动问答更是精彩,将本次讲座推向了高潮,博士学子们对张保生的精彩授课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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