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德国著名公法学者菲利普•库尼西教授应我校法学院和法治政府研究基地的邀请,在我校学院路校区作题为《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和功能》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博士后黄卉担任翻译。
菲利普•库尼西教授(Prof. Dr. Philip Kunig)曾于1992年至2000年间任柏林宪法法院法官,现为柏林自由大学公法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国家法、行政法、国际法和环境法。他发表了大量文章和数部专著,主编有《基本法评论》三卷本,并担任《国际法杂志》、《外国宪法和法律》、《自然和法》、《德国行政杂志》等多种学术期刊的主编,在德国学界享有较高声誉。
库尼西教授首先从宪法基本权利的内涵谈起。他认为在德国,宪法基本权利包括德国基本法和国际法上的人权规定,自然人和法人都是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这些权利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德国不但有个人权利,也有所谓的集体权利。接下来,他指出宪法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当遵守三个原则:不得侵害基本权利的实质内容;不得针对个别情况,而应当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应当遵守比例原则。并着重介绍了比例原则的内涵。最后,库尼西教授总结了宪法基本权利的抵御、给付等五个功能。
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这次讲座,对于加深同学们对德国宪法基本权利理论的了解,加强中德学术交流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