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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律师的税收筹划业务——以案例为中心”学术论坛

来源:贺燕 孙伟伟   9-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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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我校财税金融法研究所、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以“律师的税收筹划业务——以案例为中心”为主题,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第四期“法大财税法前沿论坛”。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是我国著名的税收筹划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央电视台纳税筹划主讲人、北京苹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中秀教授,我校中美法学院崔威副教授担任点评人,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财税法研究会总顾问施正文教授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主持人施正文以我国已迈入税收国家为起点,提出了纳税人面对税收负担可能采取的三种选择:一是恶意偷税,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二是无视税法提供的降低税负空间,被动承担过高的税负已至企业破产终止;三是主动进行税收筹划,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收筹划权,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税负,这应当是纳税人理性和正当的选择。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市场已经启动,并将有快速和巨大发展,但我国的绝大多数律师、税务师、会计师还不具备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律师不懂税务和财会,税务师和会计师又不懂法律,因此很难适应执业和市场需求。如何通过学习和训练,培养兼具法律、税收、财会三个专业知识,融合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执业技能的“三师合一”人才,将是法学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讲座在主讲嘉宾张中秀深入浅出、风趣幽默的演讲中展开。他的演讲主要围绕如何为企业家提供税收筹划服务而展开。首先,他强调了税收契约、税收债法理论的合理性,税收筹划市场的规范和运作必须以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为依托;其次,他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该缴的税没缴,不该缴的又缴了”的涉税风险,需要对这种风险加以控制,以真正保护纳税人的权利,这就需要一种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这种“筹划”的目的不是为了单纯的少缴税,而是“涉税零风险”。再次,他强调税收筹划业务同时也是保护国家税收,完善国家税收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因为在避税与反避税的博弈中,税法的漏洞会得到弥补,质量会得到提高。本次讲座的一大特色在于“以案例为中心”,张中秀在之后的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讲演中,通过分析“刘晓庆税案”、“铁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说明了税收筹划对于涉税风险规避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其参与实施的“浙江房地产税收筹划案”、“安庆家具制造企业税收筹划案”的实例,具体介绍了税收筹划实务中如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税收筹划业务执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等等,其生动的例证,精辟的分析,赢得了同学们不时喝彩。

崔威结合其在美国的学习、工作经历对本次讲座做了短小精悍的点评,尤其突出强调了律师进行税收筹划的特点和难点。首先,他提醒大家,我国的税务执业市场尚不规范,亟待完善。其次,他以美国律师的税收业务为例,从业务环节、职业道德保障和工作量安排三个方面论证了律师进行税收业务较之会计师、税务师所独有的优势,但同时也指出,只有在规范的市场上,律师角色和优势才能得以发挥。目前我国许多优秀律所尚未提供税收业务服务,这与中国目前税收服务市场不完善及企业家的涉税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无关系。

施正文对论坛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从外部条件来讲,税收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健全是扩大和完善律师税收筹划业务市场的重要前提,随着我国经济和法治的快速发展,律师将面临税收日常代理、税收筹划、税收诉讼代理和辩护等广阔的执业空间。我国律师业正在逐步走向专业化的道路,税务律师、公司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专业律师将逐步出现,以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律师,需要进行系统学习和严格训练,法学院应当承担起培养和塑造中国未来一大批税务律师的历史重任。由于税收深入经济生活的每个方面,是对经济成果和财产权的重大分割与“剥夺”,企业和个人在公司设立、筹资、投资、采购、交易、重组、并购、分配利润、破产清算等活动中,必须考虑其行为在税法上的效果,以合法纳税、节减税负,因此,税法分析应当成为一般法律分析方法,律师在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中,应当有税法方面的分析意见,这样才能真正、全面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他鼓励同学们,为了节减中国企业家的税收负担和消除巨大的涉税风险,应当学好税法,并准备必要的财会知识,真正承担起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

本次讲座得到了我校和相关学校研究生的积极参与,气氛热烈,效果显著,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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