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6:40,刑事法论坛第五场——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在中国政法大学礼堂成功举办。
此次论坛由刑事司法学院分团委与刑事司法学院学生会共同主办,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担任主持,到场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室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室主任陈卫东教授,一级警监崔敏教授及著名的田文昌律师,从学者到实务工作者都是研究刑诉法修改的资深人士。
论坛开始前通过观看了幻灯片,同学们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有了初步的了解,认识到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曲新久简要介绍四位嘉宾后,围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辩护难”这三大刑事诉讼法上的难题论坛正式开始。
崔敏教授首先就非法取证和超期羁押问题发言,他简要的介绍了1979—1996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1979年7月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同时颁布使我国法制的健全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现在准备再次修改。崔敏教授接着指出,这次修改应该针对影响诉讼公正的几个突出问题,其中,超期羁押和非法取证就比较突出。超期羁押即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他说,执法人员追求事实真相不能像科学研究一样,无限期地进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解决案件。如果由于案情复杂等原因无法在期限内解决,就要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关于非法取证问题,最典型的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一种特殊犯罪。第一,它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犯的罪;第二,它是非常难以证明的犯罪,受害人被打伤后无法提出证据;第三,这种犯罪提出后还是由司法人员进行审理。今年上半年,媒体就曝光了若干起冤假错案。最后,崔敏教授建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后,应该有一些新的、硬性的东西来完善中国的法制。
随后,田文昌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三大问题中的刑事案件辩护问题,主要针对律师辩护困难,指出刑诉的核心所在就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而此核心的核心就是被告的辩护权。96年的修改最主要是加强了辩护权,特别是辩护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案件。而这样迈出的步子太大,使得现存观念与修改步伐不统一,导致律师介入的各种活动受到了限制,造成“进一步,退两步”的结果。所以,96年至今,刑事辩护律师会见难、调查难、取证难的现象比较严重,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到30%,并仍在持续下降,这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一个大环境。这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受到了大家广泛关注,也是一次重大突破。他接着表示希望这次再修改能够增加沉默权、律师会见权、律师侦查阶段的调查权、阅卷权等权力。特别是沉默权的赋予能扭转“口供是证据之王”这一现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最后,田文昌律师指出,《刑事诉讼法》的普遍缺陷是缺乏救济性条款。他建议凡是禁止的东西都要有禁止的后果。
樊崇义教授则从实践的角度向我们介绍了现在正在全国实施的三项改革:1 审问时律师在场,2 全程录音,3 全程录像。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采取目标制、对比制来证明实践中这三项制度是可行的,能从一定程度缓解刑讯逼供的严重性,但不可避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审问时律师在场,他的身份、地位是什么,他要如何为被告人服务?第二,侦查模式变革后,理论、程度的变化问题。第三,证据制度变革后,加强实物证据研究。第四,利用科学手段收集证据。
陈卫东教授从一个学者的角度,从一个理想化的视角,着眼于中国刑诉的趋势来向我们介绍了他为构建中国刑诉制度所做的努力。他带领的项目研究小组在完全不考虑中国目前的形式及修改刑诉法所受到的制约,只凭着“怎么好就怎么做”这一应然性的理想化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出了一本《模范刑事诉讼法法典》,虽然这本法典无任何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但可以成为中国刑诉发展的航标,希望能给处在改革中的中国刑诉法一些指引。其次,他提到了证据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第一,证据制度与刑事诉讼修改的关系;第二,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问题;第三,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第四,司法鉴定问题;第五,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第六,证据开市问题。
在四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与主持人简洁的总结后,同学们纷纷写纸条向台上的专家询问了心中的困惑,如关于最受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很多同学担心一旦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沉默权则会降低破案率也有可能造成个案不公的情形,田文昌律师就此问题指出如果要改革,首先要改变价值取向,要分清破案率的下降与抑制冤假错案哪个更重要。放纵罪犯也仅只是放纵了一个罪犯,但破坏了程序则是破坏公正与国家形象,此关乎正义的存亡,所以即使有代价,也是正义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
在论坛临近尾声时,在主持人的建议下,四位嘉宾每人用一句话作为结束语。陈卫东教授说,无论这次修改迈出的步子多大,它都是中国法律建设前进的一步。田文昌律师说,同学们要坚信法制化进程不可逆转。崔敏教授说,同学们要有充分的信心,将来为中国法制化建设添砖加瓦。樊崇义教授说,刑事诉讼法学博大精深,希望同学们潜心研究,使刑事诉讼法研究后继有人。至此,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