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高级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法大  >  正文

甲子庆典献贵礼 修辞奇葩洒芳华——“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召开

来源:郭晔 宋旭光   6-20   阅读:
T AAA

6月16上午,由我校法学院主办、法理学研究所承办的“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在我校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开幕。我校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舒国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研究室主任胡水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吴玉章教授、刘作翔教授,清华大学许章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继成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陈金钊教授、焦宝乾教授,中山大学熊明辉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赵明教授,北京理工大学谢晖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陈锐教授,商务印书馆主任陈小文,《法治周末》副总编马霄雷、我校曹义孙教授、刘星教授、刘飞教授、柯华庆教授、杨玉圣教授、张清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来自我校、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各高校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的主题是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

在形形色色的致力于获取法律知识的方法进路中,修辞学方法无疑是一支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传统。修辞不仅是为法律技艺方法,同时也对法律知识之可能及其属性问题构成独特的回答视角:法律修辞是一种知识吗?通过修辞获得的法律命题是客观的吗?法律修辞学是一门科学吗?而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的讨论,恰恰成为本次研讨会的重点。

6月16日,“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举行开幕仪式,仪式由我校刘星教授主持。薛刚凌首先致辞,她代表法学院向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指出,这次“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是我校甲子校庆系列活动之一,具有重要意义,她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吴玉章在致辞中表示,对“法律知识和修辞理论”的研究,可以扩充法理论研究的领域、拓宽法律认知的视野;这样的研究还有助于整理清晰法律人的思维,“修辞学理论”对表达我们法律思维特征,具有重大价值。

陈金钊教授以《把法律作为修辞及其意义》为题作了演讲,他认为,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面向有两个: 一是为碎片化的法律寻找出路; 二是克服过于强势的政治修辞和道德话语对法律思维的影响。而把法律作为修辞实际上面临“三个解放”:其一,把法理学从政治绑架下解放出来。其二,把法理学从哲学笼罩中解放出来。其三,把法官从制定法仆人的角色中解放出来。舒国滢以《修辞与法学研究意欲何为?》为题发表主题演讲,他针对学术界兴起法律修辞学研究浪潮的背景、意义和走向作了深刻分析。他提出,法律修辞学有四种研究进路:一是文学与与语言的进路;二是演讲技术的研究进路;三是哲学进路;四是法学方法的进路。他认为,法律修辞学可以看做是西方古老的方法论在当今中国法学接引的一种努力。舒国滢逐步深入,提出了法律修辞学要解决的问题。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嘉宾在法渊阁下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分为五个单元。第一单元围绕法律修辞的基本问题展开。谢晖教授以《法治,一个设问的修辞》为题发言,借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把法治看做一种预设,指出其本身就是一个设问的修辞。刘星教授认为,修辞的使用可以解决很多现时代的问题,例如司法权威的建立,民意的重视,说服的作用等。胡水君教授指出,法学可以成为一门科学,或者一门哲学,也可以成为一门理学,但总体上体现出从法学到理学推进的一个过程。熊明辉教授则转向修辞学的具体问题,其援引大量的外文文献,来区分rhetoric与rhetorics。焦宝乾教授从法律修辞的学科问题谈起,对法律修辞学这一学科的前景进行了展望。本单元提出了法律修辞学的基本问题,为今后法律与修辞的探讨树立了旗帜、谋划了前途。

第二单元针对“古典修辞学、罗马法与新修辞学”,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发言者多为修辞学领域的青年才俊,他们的研究充满活力、语言慷慨激昂、演讲幽默风趣,成为研讨会一道亮丽的风景。赵明教授系统地阐述了尼采在这本著名的篇章中对修辞学系统的阐述和深刻洞识。杨贝博士探索了“古希腊的双生花:衡平与修辞”在现代社会合璧绽放的可能。雷磊博士以佩雷尔曼的理论为依托,探求了新修辞学的基本立场。冯威博士生探讨了罗马古典法学性质等问题;宋旭光硕士说明了修辞学在法学内的复兴的相关问题。

第三单元则从修辞学、文学与司法的多元角度,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微观的关注、更有益的实践将讨论步步推进。陈锐教授重点从法律方法的视角揭示唐代判词的特点,并发现其具有的法学方法论意义。武飞博士则探讨了法官话语的修辞学意义。杨怡悦博士生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实践理性之间的沟通,为法律论辩创造了可普遍性前提。黄泽敏硕士对阿列克西的内部证成公式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本单元的讨论激烈而有趣,每位参与者细心聆听、严谨思考、积极发言,将研讨会推向高潮。

第四单元回到了“实证主义与法律规范性”这一法理学的热门议题上来。陈景辉博士围绕“法理论是怎样一种事业?”展开发言,试图系统回应德沃金对于实证主义的批判。邱昭继博士以美国法学家比克斯教授的理论为依据,分析了20世纪法理学争论中的概念分歧。张书友博士、区分了两种法律实证主义:一种是传统的、原教旨主义的;一种是现代的、修正主义的。马驰博士论及了法律规范性的诸问题,并分析了相关理论的性质。吴彦博士则探讨了康德的法权概念。

第五单元的讨论把“司法方法与社会理论”作为主题,奏响研讨会最令人回味的结束曲。吴晓明同学主要分析了法律文本中权属关系的表述结构与理论依据。张清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庭审的相关问题,对法官庭审话语目的策略进行了研究。郑东升博士从交往行为理论视角分析了谣言的危害性。张超博士结合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后果论,展开了基于“法治”理念的一个检讨。白中林博士则对陶希圣的思想遗产紧凑型了系统的分析。多元化的议题恰好体现了修辞学多元、开放、包容的理念。

闭幕式上,谢晖教授作了总结发言,他指出,学者们的发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为逻辑类型,二为修辞类型,他强调,在这个一往无前迈向科学、理性和逻辑的时代,不得不面临人文、修辞和诗情的调剂,逻辑、修辞和文化是法哲学和法律知识发现必须关注的三种方法进路。杨玉圣教授最后指出,这次研讨会以“修辞理论”为主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先驱性的,他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他希望与会的资深学者们能够指导更多的青年才俊们,把欧陆、英美的相关理论著作,引进、翻译到中国,让更多的学子受到这个学科的教育和熏陶;第二,他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开设“法律修辞学”等相关的课程;第三,他建议与法大《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等合作,发表一组专题文章,使前沿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的师生。

至此,“法律知识与修辞理论”研讨会圆满落幕。然而,研讨会引发的思考是深远的、传递的思想是饱满的、预示的未来是光明的,法律与修辞的缜密探讨才刚刚起步,修辞对法学的贡献追问并未辍笔,知识与理论的纠缠不清尚留余味,法理学界即将迎来一个崭新发展、开拓一片处女天地、奏响一支激昂序曲。

关闭

| 热点新闻 |
| 法大微信 |
扫一扫,知道更多

手机版 | mobile phone version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 网络工作室负责维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电子信箱:news@cupl.edu.cn


新闻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