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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系列论坛:《侵权责任法》的成功与不足

来源:研究生通讯社 文/李玉婷 图/杨雪   6-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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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晚,“法治中国”系列论坛——《侵权责任法》的成功与不足在学院路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法治中国”系列论坛由我校共青团委员会和司法部法律杂志社主办,我校研究生会承办和北京法政集团和协办法律出版社协办。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民法学术界泰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卫国教授,我校博士生导师,广东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名誉院长李显东教授担任主讲。担任本此论坛主持的嘉宾是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支部书记、校工会副主席尹志强教授。

晚7:00左右,论坛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正式开幕。首先,尹志强讲述了本次论坛开展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梁慧星通过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与大陆法系传统侵权责任理论和部分发达国家侵权责任规定的不同,详细讲述了《侵权责任法》的结构体系特点、十大创新性突破和两点不足。

在谈及侵权责任法的结构体系时,梁慧星指出,侵权责任法是多层次、多重的和复杂的逻辑结构体系。具体来讲,具有一般条款加特殊规则结构、总分结构、过错责任与非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结构等五个结构层次。在此基础上,梁慧星讲述了《侵权责任法》在内容与制度上的十大创新点。十大创新点具体是指明确侵权责任法的目的和功能、并将合法权益保护纳入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对多数人的侵权行为进行体系化的改造,创设受害人选择权,创设立法委托授权,侵害人身权益可按被侵权人所获利益赔偿,使用人责任由过错责任原则改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事故采取“过错客观化”方法并贯彻“患者自己决定权”,改造对建筑物责任的规定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创新。同时,梁慧星强调,《侵权责任法》具有部分概念使用不准确和第19条和第35条规定存在错误等两大不足。

王卫国和李显东在梁慧星讲解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做了补充。王卫国指出《侵权责任法》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权利救济实现权益保障,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应对社会之须的实用主义风格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也体现了立法者对基层司法的某种不信任,并且指出部分条款缺乏可行性。随后,李显东讲到,《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判例法,体现了由判例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同时,他提出了自己的两点疑惑: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的研究发放纳入到现代的法律的解释、适用与研究之中,建立特定社会领域的综合法律调整的可能性;自己人格权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必要性。

最后,尹志强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且表示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感谢,至此,本次高潮迭起、星光璀璨学术论坛华丽落幕,论坛历时三个半小时,四位民法学界的泰斗联袂为法大学子奉上的一场思想盛宴,引导了同学们的以后学习,激发他们的学术旨趣与法治精神。

相关介绍:

法治中国”系列论坛主旨及阐释

“法治中国”系列论坛的宗旨是“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精义;

关注法治焦点、推动法治进程”。具体讲旨在通过大型讲座、研讨性沙龙、学术讲座等活动聚焦目前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当前学界就上述问题的探讨作出一定形式的总结,引导研究生同学的学术取向,激发他们的学术旨趣与法治精神,并期望以学者的声音、学术的力量来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嘉宾介绍: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主编、《民商法论丛》主编、《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主编。1986年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2003年担任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曾担任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导、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荷兰蒂尔堡(Tilburg)大学法学院特聘博导、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博导、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2010年获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奖、2011年获第六届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奖。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名誉院长,1994年至1995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访问学者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研修两年。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们会非常任委员,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咨询专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

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支部书记、校工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代表成果侵权行为法论,代表项目共同侵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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