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司法与人权保护”为主题的研习班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顺利开课

第二届“司法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圆满落幕,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201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合作,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青岛)举办了第二届“司法与人权保护研习班”。
本届研习班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教授和郑永流教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陈士球大使,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客座教授布莱恩•伯德金,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古德蒙多•阿尔弗雷德松等五位国内外知名的人权法学家与山东省青岛市的审判实务工作者以“司法与人权保护”为主题,就审判实务工作中的人权保护问题展开面对面的探讨与交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所长张伟承担了整个项目的组织和翻译工作,我校人权法学专业的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了会务工作。
与会的专家学者在为期4天的日程里共举办了11场专题研讨会。30余位来自山东省青岛市基层与中级两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参加了本届研习班。
11月1日上午九时许,第二届“司法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在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青岛)开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玉光法官致欢迎辞,他代表青岛中院对国内外人权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强调司法审判工作人员应该成为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先锋模范,而本次研习班的举办对于青岛市的法官队伍在审判实务工作中进一步树立人权意识、强化人权观念、开拓眼界与思路必将会大有裨益,最后,他提前预祝研习班取得圆满成功。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洪坚法官主持开班仪式,并逐一介绍了本次研习班的与会嘉宾。随后,陈士球大使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中国》的主题演讲为本次研习班的专题讲座拉开了序幕。他以一个亲历者的身份详细地梳理了中国政府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的历史发展过程。下午,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分别以《国际与国内人权保护机制概述》和《国家人权机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作用》为题,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介绍人权保护机制的类型、职能及其运行和发展概况。
11月2日上午,夏吟兰教授以《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对人权的保护》为题,介绍并分析了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产生原因及其现状。同时,夏教授还以数个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并结合与妇女儿童权利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着重分析了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现状,总结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下午,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各自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途径》和《法官实施国家人权计划的重要意义》为题,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分别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以及我国政府履行国际法律义务所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的相关规定两个不同视角进行阐释。他们共同认为,通过法律途径尊重与保护人权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面都是人权保护的主流发展方向,而中国政府所制定并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人权保障状况、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特别是其中关于人身权利、被羁押者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等相关规定与司法审判实务密切相关,这赋予了司法机关特别是法官在审判实务工作中尊重与保护人权的重要职责与义务。
11月3日上午,伯德金教授和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在回顾了前一日的演讲主题之后,又分别以《国家人权机构与政府、司法机关和议会的关系》和《人权与反腐败》为主题发表了精彩的演讲。伯德金教授结合自己的专著《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以及本次研习班的主题,着重介绍了国家人权机构的法律依据、职能、特征及其与司法机关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强调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现实意义及其重要性。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则以经济学界提出的“良政”这一概念为切入点,认为腐败本身亦是对于人权特别是对于平等权的侵犯,因此,遏制腐败本身就是对于人权尊重与保护的又一重要途径。
11月4日上午,郑永流教授以《酷刑犯罪比较——禁止酷刑公约与中国刑法》为主题,从酷刑的定义、酷刑犯罪的主体、犯罪目的、主观状态、客观行为及其后果等几个方面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相关条款与中国刑法中与酷刑犯罪有关的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以及虐待被监管人罪等三项罪名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指出了中国刑法与酷刑犯罪相关的具体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修改的角度提出了改进意见并从价值观的层面呼吁法官在司法审判实务工作中树立人权意识、强化人权观念、切实保护人权并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下午,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分别以《司法独立》和《人权、法院与商业》为题做了演讲。阿尔弗雷德松教授结合《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中的具体规定,强调人权的保护除了制定国际人权标准、建立和健全国际人权监督机制以外,最为重要的还是在于主权国家对于国际人权公约的具体落实和切实履行。而在这一环节之中,独立、公正且高效的司法审判制度对于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全面实现尤为重要。伯德金教授则结合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分别从历史和现实两个不同的视角、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两个不同的层面择要介绍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义务主体的发展与变化趋势。他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当下,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的尊重与保护人权的义务和责任愈发重要,而与之相伴的则是公民对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迫切的现实需要。
讲座最后,阿尔弗雷德松教授和伯德金教授向全体参会人员特别是与会法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热情的欢迎、仔细的聆听、坦率的交流以及对于实务经验和个人观点毫无保留的分享。他们坚信研习班这种类型的人权交流与对话将会进一步加深各方对于人权涵义的理解、达成彼此之间的共识、促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所长张伟在闭幕式上最后致辞。他首先感谢与会的各位法官积极参与研习班的讨论,为“国家人权机构”课题研究提供了宝贵的一手信息,他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山东省各级法院系统的联系,深化双方合作,加深彼此感情。此外,张伟还表达了在山东省各级法院系统中进一步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在青岛市两级法院系统中建立人权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基地等具体合作意向。最后,他代表主办方对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青岛)的大力支持、对各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多日来的辛勤劳动与精彩演讲、对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研究所的积极协助表示深深感谢。第二届“司法与人权保护研习班”在与会者热烈的掌声中圆满地落下了帷幕,部分参会人员又簇拥在授课外教的身边留下了一帧永恒的纪念。
本届研习班是中国政法大学“国家人权机构”研究项目的系列活动之一。自2008年以来,课题组成员在徐显明教授的带领下,分别在西北政法大学、汕头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省法官培训学院举办了五期人权系列讲座和研习班,并自2009年以来连续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三届免费面向全国高校师生开放的 “人权法暑期班”。